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时间:2022-4-19 11:12:2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

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13.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二十六、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

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②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

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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