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为加强妇产科专科医院建设和科学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合理配备人员,实现医疗与保健的密切结合,提高医疗、护理和保健工作质量,以适应当前开展围产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婴健康的需要,根据卫生部(78)卫医字第1689号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结合专科医院的特点,提出《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一、基本任务
妇产科专科医院的基本任务是:以医疗为中心,密切结合妇婴保健工作,搞好扩大预防,并承担一定的保健、科研和培训任务,对下级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设置机构。一般应设产科、妇科、计划生育科、保健科,有条件的医院设新生儿等科。医疗辅助科室和行政后勤部门,应根据医院的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
三百张床位的妇产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1.
表1:
--产 科-------产房、婴儿室
|-妇 科
|-计划生育科
|-综合手术科-------麻醉科
|-新生儿科--------(病理新生儿科)
--|-药 械 科 --检验-血库
| |-中心实验室---|-遗 传
| |-放 射 科 --病 理
院 | |-理 疗 科
长------| |-供 应 科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 | |-营 养 室 |---计划生育手术室
副 | | --超声波检验室 |---急诊室
院 院 | |---治疗室
长 长 | --预防保健科 |---急诊室
办 | |-门 诊------收费室
公 | |-护 理 部
室 --|-医 务 科--|---病案室
|-人事保卫科 |---统计室
|-总 务 科 |---图书室
--财 务
三、床位的分配比例
根据当地人口情况,医疗保健任务大小,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般产科床位不可少于总床位的50%。
1.产科床位与婴儿床之比为1∶1
2.产科床位与分娩床之比为15-20∶1
(隔离分娩床不在内)
3.分娩床与待产床之比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