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六)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250床以下的医院设2-3人,250床以上的医院设3-5人。
2.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
3.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
4.配餐员:按每人担当40-50床计算。
5.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
6.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0-30床计算。
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
(七)医院的附属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等)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另计编制。
附:《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说明
一、本编制原则基本适用于县以上妇产科专科医院,也可作为妇幼保健院临床部分组织编制的参考。
二、近年来,提倡1对夫妇生1个孩子,产科工作繁重,初产多、难产多、手术产多,病床周转快;为满足群众优生的要求必须开展围产保健工作,又加大了工作量;妇产科工作人员女同志多、产假多、病事假多。由于妇产科专科医院的这些特点,根据医院规模大小,建筑分布状况,床位与人员之比按1∶1.5-1.7计算配备。
三、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所需人员已计入总编制内。
四、妇产科专科医院药剂、放射、理疗等人员比例编制略低于综合医院,若开展围产保健、检验等工作量大,比例可根据情况增加。
五、专科医院分娩数多,接产、婴儿沐浴和手术器械敷料供应量大,供应室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应较综合医院高。
六、妇产科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为1∶2-2.5七、妇产科医院保健科应承担基层保健指导、围产保健、优生咨询、保健门诊和宣传培训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