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时间:2008-11-6 下午 03:35:06   文章来源:卫生部    作者:佚名  



  (六)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250床以下的医院设2-3人,250床以上的医院设3-5人。

  2.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

  3.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

  4.配餐员:按每人担当40-50床计算。

  5.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

  6.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0-30床计算。

  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

  (七)医院的附属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等)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另计编制。

  附:《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说明

  一、本编制原则基本适用于县以上妇产科专科医院,也可作为妇幼保健院临床部分组织编制的参考。

  二、近年来,提倡1对夫妇生1个孩子,产科工作繁重,初产多、难产多、手术产多,病床周转快;为满足群众优生的要求必须开展围产保健工作,又加大了工作量;妇产科工作人员女同志多、产假多、病事假多。由于妇产科专科医院的这些特点,根据医院规模大小,建筑分布状况,床位与人员之比按1∶1.5-1.7计算配备。

  三、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所需人员已计入总编制内。

  四、妇产科专科医院药剂、放射、理疗等人员比例编制略低于综合医院,若开展围产保健、检验等工作量大,比例可根据情况增加。

  五、专科医院分娩数多,接产、婴儿沐浴和手术器械敷料供应量大,供应室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应较综合医院高。

  六、妇产科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为1∶2-2.5七、妇产科医院保健科应承担基层保健指导、围产保健、优生咨询、保健门诊和宣传培训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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