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药物治疗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患者随时可发生心力衰竭,感染性心内膜炎,缺氧,栓塞,肺动脉高压危象以及严重心律失常等。 由于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患者的特殊血液动力学改变,妊娠妇女的药物代谢特点,以及胎儿对药物的敏感反应等,临床药物治疗有其明显的特殊性。
一.胚胎各期对致畸药物的反应:
1.胚胎早期(着床前期):此期药物对孕体的发育毒性影响是“全或无”。
2.胚胎期(器官形成期):此期为致畸高危期。
二.用药基本原则:
1.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不要延误用药。
3.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4.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5.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
三.妊娠合并心脏病常用药物:
(一). 利尿剂
1.速尿(呋塞米): 可作为多数心力衰竭患者的首选。
2.利尿酸钠: 与速尿同属高效利尿剂,作用于髓袢升支粗段,但副反应较速尿严重。
(二).抗凝剂
1.低分子肝素:对胎儿无影响。
2.香豆素类(代表药物--华法林):早孕期大剂量应用有致畸作用。
(三).血管扩张剂 肺血管扩张剂有助于降低肺动脉压,减少右向左分流,但疗效有待于进一步验证。对于血液动力学平稳的患者来说,不推荐常规使用血管扩张剂等能干扰患者血液动力学平稳的药物。 西地那非:为5型磷酸二酯酶(PDE一5)的选择性抑制剂。12.5-25mg Q8h-Q6h口服。
(四).抗生素 分娩前若无感染不常规使用抗生素,分娩后常规使用以预防感染。
1.可选用(B类):青霉素、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等。
2.慎用(C 类):氯霉素类及喹诺酮类。
3.禁用(D 类):氨基糖甙类及四环素类。
(五).缩宫素
缩宫素对先心病患者会产生更为严重的血流动力学影响,发生心肺功能衰竭、肺动脉高压危象等风险。应谨慎。
(六).强心剂 洋地黄制剂 不主张对妊娠期患者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者,可给予快速洋地黄制剂。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随孕周增加、心衰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
(七).镇静剂 首选地西泮(安定)。产褥期慎用杜冷丁。围生期心肌病禁用吗啡。
(八).降压药 选择原则:对胎儿无毒性,不影响心排出量、肾血浆流量及子宫胎盘灌注量,不致血压急剧下降或下降过低。
1.妊娠期可用:硫酸镁,酚妥拉明,拉贝洛尔。
2.慎用:硝普钠: 3.禁用:肾素血管紧张素类药物。
(九).抗心律失常药物
1.孕期可安全使用:利多卡因,普鲁卡因酰胺,普萘洛尔(心得安),维拉帕米(异搏定),地高辛。
2.孕期可谨慎使用:奎尼丁,β受体阻断剂:
3.孕期避免使用:苯妥英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乙胺碘呋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