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二○○八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08-6-16 上午 09:36:55   文章来源:三九脑科    作者:佚名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及《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文件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系统将于今年6—7月公开考试招聘医务人员。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医务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充实卫生队伍,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崔建军、朱启军、尹固浦、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建军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考试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普通国民教育系列医药卫生专业、护理(助产)专业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花都区城镇户口的2006年、2007年医药卫生专业和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
    3、具有花都区城镇户口,在我区卫生系统工作满2年(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执业(上岗)资格证书的技术临工。
    4、非花都区户籍的2006年、2007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并取得执业(上岗)资格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医药卫生专业和护理(助产)专业的毕业生。
    5、列入区卫生系统2008年安置计划且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护理(助产)工作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能够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地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招考对象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共198人。

    (一)医药卫生专业:按各医疗卫生单位今年需用人才计划综合确定15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5人、本科70人、大专16人(以上学历为最低学历要求)。
    (二)护理(助产)专业:按各医疗卫生单位需用人才计划综合确定40人,其中护理(助产)本科11人、大专28人、中专 1人(以上学历为最低学历要求)。
    (三)列入区卫生系统2008年安置计划且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护理(助产)工作的随军家属7人。

    各职位招聘人数详见《2008年花都区卫生系统考试招聘医务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一、附表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日至13日。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广州市花都人才市场(花都区新华街花城路41号)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也可采取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发电子邮件或传真到花都人才市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报名,领取准考证前审查相关证件原件。

    (三)报名要求: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还须提供报考医院试工合格证明;其他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随军家属还须提供配偶现役证明和随军证明。

    (四)本次报名实行双向选择。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明确报考单位和职位。下载表格网址: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http://www.huadu.gov.cn/hdzwgk/hdwsj/)或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http://rsj.huadu.gov.cn),发送邮件邮箱地址:hdqwsjrsk@21cn.com ,咨询电话:020-86836552、36899084 ;传真电话:020-86856088。

    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8年6月24日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和花都人才市场公布。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26日—27日,地点:花都人才市场。

    六、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6月29日(星期天)下午15∶00~17∶00时,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7月7日至7月9日,地点:广东皮革皮具人才市场、广东汽车人才市场(新华街建设北路冠华新城北门,即合兴大酒店对面)。

    笔试成绩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7月4日下午18∶00前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查阅或直接到花都人才市场查阅。全体应试者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七、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本科及以下学历者笔试办法。

    在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有关人员监督下,从相关专业电脑题库随机择题即时考试。报考医、药、技类相关职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理论,报考护理(助产)类相关职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护理综合基础理论。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拟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专业考核。

    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免考笔试,专业考核由招考医院通过临床试工的方式进行,试工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相关医院必须无条件安排试工,并实事求是出具能反映报考者专业技术水平的试工考核报告,并签署试工是否合格的明确意见。报考者在取得试工合格证明并经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派出监督员进行监督。

    1、建立陪考官制度。本次面试由各招聘医疗单位领导或人事科长和区行风评议监督员一起组成陪考官小组全程观察面试过程。

    2、本次面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和录像;面试过程中考官当场亮分。

    3、成立面试投诉委员会。面试投诉委员会成员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面试投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当面试者对面试得分有疑问时,应该在考生本人面试结束后2天内向面试投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申请,面试投诉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请后,在区卫生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复议小组进行复议,提出具体复议意见,报面试投诉委员会审定后答复投诉人。此复议答复为最终结论。

    4、本科及以下学历者面试办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方法。面试分成若干个小组,实行双抽签办法,即考官和考生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抽签分别确定组别。每个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区卫生局派出1名考官,其余4名在区卫生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生抽签后按顺序编号,考官评分表上只写考生编号,不写姓名,考生进入面试室后,不准介绍自己的姓名。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5、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专业面试办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医德医风、专业水平、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着重考核应试者的专业水平。
    (2)面试方法。面试考官组共5名考官,由区卫生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和从省市专业机构聘请3名专家组成。考生抽签后按顺序编号,考官评分表上只写考生编号,不写姓名,考生进入面试室后,不准介绍自己的姓名。
    (3)面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直接作为应考者的总成绩。

    (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录用。

    八、确定体检人选和调剂原则

    (一)先根据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某些医疗单位的职位没有合格的体检人选,可在服从分配的考生中,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把报考其它医疗单位同类职位的考生调剂分配到该职位。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九、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拟定招聘人员名单,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网和花都人才市场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获聘人员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花都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有关要求和说明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事局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相关附件: 
  
报 名 登 记 表.doc

2008年花都区卫生系统考试招聘医务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职位一览表(附表一).doc

2008年花都区卫生系统考试招聘医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职位一览表(附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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