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12年下半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时间:2012-11-1 下午 04:52:0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 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现有校本部(广州)和顺德校区2个校区,产权占地面积176.68万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84.67万平方米,藏书180多万册。学科覆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7大门类。共有16个学院,25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重点学科。近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视野宽、基础厚、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研究应用型人才。学校设置有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优势学科群。现有教师1301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授233人、副教授49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老师24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60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17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南方医科大学拟在2012年向全社会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学、科研、教辅人员共25名。
     三、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管理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有良好的品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博士限35岁以下,硕士限30岁以下。
     (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非广州户籍人员需符合广州户籍入户条件。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八)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计划汇总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 10月30日8:00-11月3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选择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亲自送上简历的方式向应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二)、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
     (三)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进入考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公布在学校网上公告,同时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四)各学院初试考核
     在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初试考核,初试成绩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根据初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复试人员。
     (五)学校集中复试
     学校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比例至少占20%),对初试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采用专业课试讲、英语口语测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业务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英语水平等,满分100分。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南方医科大学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南方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eb2.fimmu.com/renshi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648084(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648109(南方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处)
    
    
     南方医科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2012年下半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计划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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