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时间:2008-12-2 上午 09:26: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13、司法鉴定文书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区别

1) 司法鉴定文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由医学会出具,无鉴定人的签名;

2) 司法鉴定文书对争议焦点和鉴定结论的分析十分详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部分一般比较原则;

3) 司法鉴定为一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为两级鉴定。

14、 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15、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16、 司法鉴定的终止

1) 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2) 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3) 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4) 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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