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

时间:2009-3-20 下午 05:37:13   文章来源:粤卫函〔2009〕82号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厅)直属医疗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31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现就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单位核心竞争力和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遵循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完善医学终身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都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是临床医师必经的基础训练阶段,是培养临床医疗技术骨干的主要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序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现阶段,我省仍采取专科医师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轨制”制度。专科医师培训目前仅在三级医院或相当于三级医院、省级专科医院逐步铺开,稳步推进;其他医疗机构仍要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单位(培训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和规范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落实制度,强化督导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认真落实《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和《专科医师培训登记手册》等制度,住院医师的培训、考核登记是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的重要依据。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督导,并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检查。
 
三、严格考评,保证质量
(一)临床技能考核。
各单位(培训基地)要注重住院医师临床能力培养和考核,考核工作要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临床技能考核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市或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考核登记制度。
 
(二)公共必修课程考核。
    从2009年起,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模式,公共必修课程考核采取省、市共管,计算机网络考试的方法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命题、评卷、成绩公布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考试报名、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地市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安排及考务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2009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程全省统考时间、统考科目不变。即公共必修课必考科目为专业理论课、医学统计学;选考科目为临床药理学或医学免疫学(二选一)。考试时间定在6月份第1个星期六和星期日。考试方式计算机“人机对话”,考试答题均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其中单选题占70%,多选题占30%。命题范围以《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和《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大纲》为依据。
 
    从2010年起,调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必修课统考科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培训公共必修课程均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考科目改为专业理论课、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与临床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与医学人文等课程。课程考试大纲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组织专家制订后印发。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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