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采购新政!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时间:2018-3-8 15:00:4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不久前,四川财政厅、卫计委明确要求三甲及以下医院严格限制采购进口,三甲医院严格审批,而且允许进口设备数量急剧减少。而湖北省更是把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限制进口产品,督促各省国产优先的意图可见一斑!国产设备的崛起是必然的,进口垄断将被逐步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跟着政策调整我们的步伐!

2018年(部分省份2018-2019年)最新各省采购政策汇总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是“两学一做”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之前新增一条:

全市各部门应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

广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其中包括手术器械、医用仪器、设备、材料等)、医用材料、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需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不具备开展采购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类: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服务类: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和上次公布的标准相比较,此次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标准》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此前为15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此前为8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医疗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厦门市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租赁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三、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采购地产优质工业品。

云南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单位确需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的,应当向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广东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江苏省省级政府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医用耗材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限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有规定除外;

服务类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有规定除外;

工程类施工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含)以上。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获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另“复印纸”列入“网上商城”采购。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医疗设备、医药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50万元。

市、县级: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医疗设备和器械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及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多次自行购买,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四、鼓励优先或必须使用国产

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采购。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管理。

山东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对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装备等,省级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最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

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

省级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

市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30万元;

县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20万元。

二、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工程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

辽宁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辽宁省新的采购目录对省、市、县(区)三级分别做了细化规定。其中省本级的集中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但上一期目录对此并未明确。

另外,从品目的具体内容来看,新目录较去年有多处改动。删除“药品”“疫苗”等品目。

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的限额标准为30万元,其他各市为20万元,县(区)级是10万元,此前这一标准统一定为5万元。关于公开招标,通知要求,省本级和市级的货物与服务项目的标准为200万元,县(区)级是100万元;工程项目的限额标准未做改动,依然是200万元。

此外,新标准根据现实需要,增加了有关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定点采购、建设工程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新要求。其中明确,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以外的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批量采购和定点采购,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发文制定。网上商城、定点采购或批量采购不能满足需要的其他项目,采购人可按内控、财务等制度规定自行采购,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陕西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200万元(含)以上。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

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10万元(不含);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以上。

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医疗设备为省级集中采购项目。应国际招标的医疗设备除外。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凡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也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部分医用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部门集中采购。

全省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为50万元,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10万元。

来源 | 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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