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禁用或慎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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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慎用抗生素类药物和磺胺类药物
大多数抗生素在乳汁中排泄量不大,但却能不同程度地引起婴儿的不良反应,如:
①乳母口服常规剂量的四环素,乳汁中的浓度约为血清浓度的70%,可引起乳儿牙齿染黄,影响骨骼发育。常规剂量的氯霉素,乳汁中的浓度约为血液中的50%,可影响乳儿的造血系统功能。
②乳母内服红霉素时,特别是通过静脉滴注时,它在乳汁中的浓度比在血液中的浓度高4~5倍,可严重损害婴儿的肝功能。
③乳母肌注常规剂量卡那霉素时,可导致婴儿卡那霉素中毒,发生耳鸣、听力减退及蛋白尿等。乳母内服磺胺类药物也要注意,特别是初产妇,在服用磺胺异恶唑后两周内哺乳时,可使婴儿发生新生儿黄疸。为此,乳母患感染性疾病使用上述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治疗期间,应暂停哺乳,暂以牛乳代哺。
2.避免使用各种中枢抑制药
如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安定、安宁、利眠宁等。这类药物进入乳汁,常可引起婴幼儿嗜睡、体重下降,甚至虚脱。还应特别指出,6个月内新生儿对吗啡类镇痛剂最为敏感,可引起乳儿呼吸抑制等严重反应,哺乳期妇女应该禁用。
3.乳母还应慎用或禁用的药物
碘化物或放射性碘剂、硫脲嘧啶、香豆素类药物、麦角制剂以及甲糖宁、阿托品等,都可不同程度地进入乳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