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9-3-26 下午 04:38:06   文章来源: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作者:佚名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直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行。

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具体问题较多,有一定难度。但这是抓好卫生技术后备力量培训的重要工作,各地务必加强领导,积极认真地组织实施。在实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随时将实施情况和问题报我厅。

 

 

 

广东省卫生厅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培训方案        通知                           

抄送:李兰芳、陈坚同志,省府办公厅、人事厅、卫生部科教司          

                             


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现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01)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要求

    经过规范化培训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本专业的某些疑难病症,并有相当于主治医师水平的业务指导能力。

    (4)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并参与科研工作。结合临床实践,写出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含病例分析、综述、经验总结等)

    (5)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二、培训对象

  1993年及以后医学本科和专科毕业分配在县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培训内容、形式和时间

    (1)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技能、医学理论知识和外语。理论课设公共必修课,分别为外语(中医类学科为医古文)、医学文献检索、微电脑基本操作、医学统计学;医学理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培训可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制订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尚未有培训大纲的学科,将由省组织编写。

    (2)培训形式以临床、实践、自学为主,理论辅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具体安排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3)培训时间五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三年,本学科及相关科室轮转培训;第二阶段二年,为专科定向培训。第一阶段培训后,可安排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应的管理工作。

    培训应有相对固定的导师指导。导师由上一级医师担任。

    第一阶段要安排不少于一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培训期间应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社区防保工作或健康教育或家庭病床实践,还应安排半年时间到农村参加防治工作。

    四、考核

    完成第一阶段的培训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培训。不合格者,适当延长培训时间至考核合格。专科毕业生可参照培训计划执行,但培训时间要延长两年。

    考核实行学分累积制。总学分由临床实践、临床技能、医学理论、外语及职业道德各门成绩组成。具体细则另定。

    临床技能的考核由各医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应由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组成。

    医学理论、外语考核按培训大纲要求,由各培训基地组织考核。

    经规范化培训后,考核合格方可发给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合格证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制。

    凡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的医院的临床住院医师,必须经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者,方可申报评审主治医师资格。

     五、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须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由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部、委属医院的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会同高等医学院校审核认可。

    凡通过三级评审的医院可以二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分科为单位申报为培训基地。通过二级评审的医院可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申报为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有承担外单位送培的任务。

    培训基地须根据培训大纲要求,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培训。院领导小组应经常进行检查、督促。省定期组织评估及指导,以确保培训质量。

    非培训基地医院,可参照培训基地第一阶段的培训办法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自己可行的培训计划。但理论考试须参加认可培训基地的考试,技术考核应聘有培训基地导师参加。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培训。

  六、实施步骤

  全省计划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1996年起,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地级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施。并在县级医院中选定56所医院作试点,为县级医院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本项培训摸索经验。第二步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全面铺开。

  七、组织领导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由省卫生厅领导,厅科教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业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卫生局应加强领导,并指定处 ()室具体负责;各医院应设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医教负责人以及有关的专家(主任),负责本单位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同时应设有专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八、经费

    培训基地应加强自身建设,所需经费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日常培训费可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即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执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培训基地的任务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培训基地同时可向选送培训单位按进修生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经费,但对贫困山区县的学员应适当减免。

    住院医师外送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并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平均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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