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以下简称临床科研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生活方式和疾病谱的转变,新发、突发传染病对人们健康的威胁日益凸显;而中医药以其整体观、辨证论治,在面对不明原因的突发、新发疾病时,显示出独到的优势。建立临床科研体系,对于支撑和提升这种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立临床科研体系是保障临床科研同步实施,为中医药临床救治提供相应平台的重要举措;是理论结合实践,探索中医药应急临床科研工作模式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整合资源,构建中医药防控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平战结合,形成一支稳定的临床、科研、文献、预警预测等各方面的中医药专家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的独有优势,提高我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临床科研体系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遵循“转观念、建体系、创机制、育队伍、升能力、见实效”的基本思路,以提高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临床防治能力为核心,促进临床与科研工作同步展开,促进中医药学与现代医学有机结合,为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提供技术方法、人才队伍、平台基地和模式机制保障,进一步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对人民健康的贡献度。
三、工作思路及原则
临床科研体系是依托相关传染病防治和科研机构,结合各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力量共同组成的整体化网络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在坚持“临床科研结合、中西医结合、平战结合、继承创新结合、管产学研用结合”的原则下,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为主要防治和研究力量,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实践为基础,以临床科研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管理系统平台为依托,通过决策调控系统、专家保障系统、临床科研系统的良性整体运行,及时总结并不断优化中医药临床救治和预防方案,客观评价中医药防治效果,科学研究解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不断促进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特色优势发挥和能力提升。
四、职责任务
临床科研体系包括决策调控系统、专家保障系统、临床科研系统。决策调控系统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构成;专家保障系统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专家委员会、各省(区、市)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专家组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学术专家委员会共同构成;临床科研系统以由全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中心(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为主体,结合相关中医药临床和科研资源共同组成。
(一)决策调控系统
1.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1)按照国家相关传染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临床科研体系的建设规划。
(2)协调卫生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和促进临床科研体系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的相关政策。
(3)建立与世界卫生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组织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4)组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专家库。
(5)组织实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相关医疗和科研项目,确立项目标、任务及承担单位。
(6)对各省(区、市)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科研组织、临床救治、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运行监督。
2.各省(区、市)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落实本地区临床科研体系的建设规划及各项政策。
(2)组建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专家组。
(3)建立完善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4)组织实施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救治工作。
(5)负责本地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相关医疗和科研项目具体组织实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建设等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管。
(二)专家保障系统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专家委员会
(1)负责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咨询和建议。
(2)指导、参与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诊疗和预防方案的研究制定。
(3)进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医疗和科研重大项目的宏观指导和论证。
(4)组织有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5)对各地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和临床基地建设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2.各省(区、市)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专家组
(1)参与本地区临床科研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2)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参与制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应对传染病临床诊疗方案、预防方案。
(3)对本地区承担的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相关科研项目、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