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西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中西医结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繁荣中西医结合学术,推动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设立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学科普工作和开发研究中近年来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卫生管理专业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属社会力量设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包括基础研究奖、临床研究奖和医学科普奖。奖励项目分三个等级,其中医学科普奖不分等级,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五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的奖励范围是中西医结合学基础研究中取得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成果。
(一)发现和提出本学科领域新规律、新学说、新概念等研究成果;
(二)中西医结合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三)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机理研究成果;
(四)中西医结合医史文献研究成果;
(五)中西医结合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中西医结合标准、信息研究成果。
第七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临床研究类的奖励范围是中西医结合医学临床研究、开发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产品、新技术等。
(一)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
(二)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西医结合成果的研究成果;
(三)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四)中西医结合医疗仪器、器械、设备的研制成果。
第八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医学科普类的奖励范围是指以普及医学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国民医学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
(一) 医学科普图书;
(二) 科普电子出版物;
(三) 科普音像制品;
(四)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九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获得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三章 推 荐
第十条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以下单位和科学家推荐:
(一)省级中西医结合学会;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须三名或三名以上)。
(四)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第十一条 推荐本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研究工作已完成且没有争议的项目。推荐临床研究类的项目必须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 推荐本奖励的项目若是在国外完成的,应该明确产权属于我国。
第十三条 推荐本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和科学家限额推荐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五条 推荐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由其审核汇总后报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
第十六条 推荐医学科普作品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准确、及时反映当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属于科普原创作品;
(二)属于科普编著作品;
(三)医学科普作品的主要完成人和单位应对优秀医学科普作品的创作作出直接创造性的贡献。
(四)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
报送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