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时间:2009-9-23 16:09:5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中新网9月23电 日前,卫生部发布《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对全国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相关细节,做出规定。《意见》指出,疫苗接种从2009年9月中下旬开始,首先在重点人群展开,3岁以上人群均为疫苗适用者,但七类人禁止使用。

         以下为全文:

  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最大程度地发挥疫苗的作用,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目的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维持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特定人群中暴发疫情的发生,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降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

  二、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使用

  (一)免疫程序。

  1.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2.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

  3.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

  4.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二)接种人群与地区。

  1.接种人群。根据目前的资料,疫苗适用人群的年龄为3岁以上人群。优先考虑的人群为: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具体接种人群由实施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量及疫情监测结果等因素确定。卫生部将根据国内外孕妇人群临床实验进展,适时提出该人群的疫苗使用意见。

  2.接种地区。各地可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3.禁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

  疫苗接种对象、禁忌、注意事项等详见疫苗说明书。

  (三)接种疫苗的时间。

  2009年9月中下旬在重点人群中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四)疫苗接种反应。

  局部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

  全身反应: 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

  以上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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