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招聘启事
附件1: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人员引进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使医院人员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南方医科大学优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等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通过优秀人才的引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第二条 医院人员引进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
(二)按照适用、精干、高效、各专业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
(三)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四)重点保证临床医、教、研、护、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并重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员渠道与条件
第三条 医院人员引进渠道
(一)优秀应届毕业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其中医、教、研、药等系列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校外单位调入人员:引进人员原单位的等级应不低于我院等级。其中从校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较强临床业务能力的中级职称者,或医院急需的且有执业医师(护士)证的实用型人才。
(三)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国外硕士学位。医院应根据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国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人员。
(四)医院现有合同聘用制人员:根据医院学科人才分布现状,在编制允许、工作岗位需要的前提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用与我院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员为正式员工。
第四条 各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医、教、研、药系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其中调入人员要求有3年以上(博士为1年)同级医院(教学或科研机构)相关科室的工作经历,一般要求正高职称50岁以下,副高职称45岁以下,中级职称35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医院急需的个别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医技、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的需有执业证);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1年以上同级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同级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同级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8年以上同级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三)其他人员。应符合所从事岗位的任职条件。
第三章 引进工作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医院人员引进实施计划管理,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室提出人员引进计划,各科室与根据发展需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编制本科室人员引进计划,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
(二)医院根据各系列人员编制情况、科室建设规划等确定各科室人员引进名额。医院党委原则上每年只研究1次人员引进计划,对特殊人才可随时研究引进。
(三)上报大学组织部和人事处审批。
(四)根据批准的招聘工作方案,医院组织人事部在相关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五)个人提交申请,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六)经组织招聘、考核,报医院党委确定人员引进结果;
(七)人员引进结果报大学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报批入职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员的待遇与服务期限
第六条 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按管理权限转入医院管理,引进手续办理期间,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可享受同类人员相同标准的工资、津贴;
第七条 引进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一般为5年。
第五章 引进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引进人员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由医院兑现相应待遇。
第九条 医院应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考核,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及时提出告诫,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医院相关考核办法处理。
第十条 来院工作不满服务期限,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引进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引进人员指进入医院事业编制的人员,采取合同聘用制方式的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与程序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对于引进的骨干人才,按《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骨干人才引进暂行规定》确定相关相关待遇,并按工作协议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医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