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招聘启事

时间:2014-3-21 上午 10:10: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附件2: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骨干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造吸引骨干人才来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吸引和遴选优秀骨干人才全职来院工作,提高医院综合影响力与竞争力,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骨干人才引进工作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医院成立“骨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医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要求,审定骨干人才引进计划、审批并决定骨干人员的引进。
“领导小组”下设“骨干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制订并实施骨干人才引进计划、审核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后续发展潜力以及是否符合引进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院办、医务科、科教科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成立骨干人才引进专家考核组,负责对拟引进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组由院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道德素质、思想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引进人才层次、条件及相关待遇
医院分6个层次引进骨干人才并给予相关待遇,引进人才除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3、符合医院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5、身心健康。
 
(一)第一层次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或“863”重点项目主持人等。
待遇面议。
 
(二)第二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位人员等。
待遇:
1、提供1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2、提供购房款150万;
3、协助配偶工作安排及办理户口调动、子女随迁。
4、积极组织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金和国家、省有关人才项目。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名);军队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军队医疗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期刊发表5篇以上影响因子不低于3.0;2篇以上不低于5.0;1篇以上不低于10.0;累积20.0以上的SCI论文;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省级以上中管局重点学科和专病负责人;省级以上名老中医工作室负责人;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南丁格尔奖、中国医师奖获得者;广东省名医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等。
待遇:
1、提供30-5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2、提供购房款100万;
3、协助配偶工作安排及办理户口调动、子女随迁。
4、积极组织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金和国家、省有关人才项目。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具有坚实的临床及科研基础,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较大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或医院发展特别需要的有关人才。
待遇:
1、提供2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2、提供50万元购房款;
3、协助配偶工作安排及办理户口调动、子女随迁。
4、积极组织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金和国家、省有关人才项目。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入的博士或在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能胜任医疗或教学、科研工作。
待遇:
1、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2、提供10万元购房款;
3、协助办理配偶户口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六)第六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被录用的博士研究生,或在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能胜任医疗或教学、科研工作。
待遇:
1、提供5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
2、提供3万元安家费;
3、协助办理配偶户口调动及子女户口随迁。
 
如果引进对象为医院急需人才,经院办公会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三、保障措施和后续服务
医院每年预算骨干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根据人才引进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专用住房,保证引进骨干人才的住房条件。专用住房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提出分配方案,总务科负责落实。
医院领导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除常规走访外,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各专业科室应指派专人帮助引进人才熟悉医院情况,帮助其尽快适应环境,顺利融入医院工作。
 
四、考核管理
骨干人才以事业编制身份引进聘用,至少在医院服务五年。其中第四、五、六层次人员实行首期三年合约管理(试用期为1年,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胜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医院可予以解聘),明确待遇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未满服务期因考核不合格解除合约关系或自己提出调离的,须退回医院为其提供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余款。骨干人才在调离医院时,其照顾接收的随调配偶也应一并调离。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夫妻双方都有条件享受以上待遇的,购房款补贴或安家费按照较高一方的标准发放。
  (二)医院鼓励现有人才提高层次,对院内达到条件的骨干人才,可给予一定额度配套科研经费和住房条件支持。
(三)本办法由医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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