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

时间:2019-9-30 上午 10:11:02   文章来源:发改委    作者:佚名  

(2019-2022 年)

健康产业是全社会从事健康服务提供、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集合,涉及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是改善民生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健康产业仍存在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科技含量不高,跨界融合不充分,健康保险发展滞后,人才要素短缺,营商环境和行业监管不够完善等短板弱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发挥各方合力,突出重点工作,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强化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以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健康产业的主要短板为工作导向,统筹健康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

深化改革、市场驱动。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非基本医疗领域配置资源的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鼓励创新、科技支撑。将创新驱动作为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点,加快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提高健康产业科技竞争力。

跨界融合、集聚发展。深化健康产业跨界融合,改造升级传统业态,壮大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高健康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2 年,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优质医疗健康资源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健康产业融合度和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健康产业科技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人才数量和质量达到更高水平,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产业集群,为健康产业成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大工程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10 项重大工程。

(一)优质医疗健康资源扩容工程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提高区域内疑难病症诊治能力,逐步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力争肿瘤、心脑血管、呼吸、儿科、创伤等重点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救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高水平医院与基层医院建立责任、利益、服务和管理共同体,组建专科联盟,提升基层医疗管理和服务质量。(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向基层延伸,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办医机制灵活、贴近群众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医疗、专科医疗、中医药、第三方医技服务、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机构,与公立医院协同发展。开展诊所改革试点,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完善诊所基本标准,试点诊所备案管理,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举办诊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发展优质健康管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普及健康管理的重要抓手,增加规范化的健康管理供给,重点增加慢性病、职业病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对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逐步融入更广泛的健康数据。在签约提供基本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健康管理需求和承担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筹资或合作渠道。(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负责)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工程

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序推进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和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平台数据资源标准和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标准,重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标准统一,逐步实现连续记录和信息交换,提高区域健康信息共享水平。(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与国民体质测定、健康体检以及其他外部数据源加强对接,逐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信息共享、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政策和应急保障机制。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共享,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学科研、教育培训、临床诊疗、产品研发、行业治理、医保支付等方面应用。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卫生健康委、科技部、体育总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负责)

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支持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提高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度,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以高水平医院为核心,加快建立远程医疗网络和平台,提高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的覆盖度,完善相关付费机制。依托“互联网+”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改善就医体验为中心,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优化医院服务流程,全面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区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逐步推广智能导医分诊、免(少)排队候诊和取药、移动端支付结算、检查结果自动推送、智慧中药房等服务。(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负责)积极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平台,在药品流通中推广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简化流通层次,优化流通网络,提高供求信息对称度和透明度。建立互联网诊疗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渠道,支持在线开具处方药品的第三方配送。加快医药电商发展,向患者提供“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服务。(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提质工程

规范推广中医养生保健和治未病服务。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发展指导和行业监督,提高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经营水平,规范服务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和完善常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与标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技术上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师依照规定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服务。推广有科学的中医理论指导、有专业人员负责的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等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治未病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包,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都有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提升中医药疾病诊疗和康复能力。围绕提升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诊疗能力,组织开展中药方剂挖掘,集中优势力量实施中医药防治技术开发、新药研发、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支持中医科研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转化中医药研究成果,加快中医健康管理产品和中医诊疗设备商用化。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支持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康复科室发展,发展和应用现代化的中医康复技术。(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支持中医药贸易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巩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租赁、联合投资等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中医药跨国营销网络,建设中医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和经济联盟。通过多双边经贸谈判和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产品贸易的发展。(商务部、中医药局负责)

(四)健康服务跨界融合工程

提高健康养老质量。推进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重点提高长期照护服务能力,通过适当的医院转型、养老机构提升能力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增加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康复、护理和养老机构数量,提高长期照护人员和床位的占比。发展家庭照护者的技能培训服务,增强家庭长期照护能力。试点和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完善长期照护等级认定标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推动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提供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建立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搭建医养结合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技术推广。加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深入推动体医融合。建立、完善和应用运动处方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一大批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围绕慢性病预防、运动康复、健康促进等目标,推广体医结合服务。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运动,丰富和发展中医体医结合服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制定和实施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的发展规划,支持消费引领性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

示范发展健康旅游。加强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打造一批以体检、疾病治疗为主的实体型高端医疗园区,完善对接国际医疗标准的支持政策。开发和推介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的健康旅游合作,开展国际(边境)医疗服务项目。(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五)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工程

提高科研转化能力。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积极布局支撑健康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推进国家转化医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协同研究网络,加大对各中心组织医研企协同、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在科研院所转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科技评价机制等方面取得和推广改革经验。深入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的相关科学研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提质创新。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罕见病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改革药品临床试验审评模式,推进由明示许可改为到期默认制,提高临床申请审评效率。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仿制药技术审评标准和指南体系,发布鼓励仿制品种清单,指导企业合理研发申报。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修订医疗器械标准,提高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继续推进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加大推广力度。(药品监管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支持前沿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发挥部门合力,增强科研立项、临床试验、准入、监管等政策的连续性和协同性,加快新一代基因测序、肿瘤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医学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研究和转化,推动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个体化治疗等精准化应用解决方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多维医疗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积极探索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诊疗质量,促进实现分级诊疗。支持企业推广穿戴式、便携式、非接触式采集健康信息的智能化健康管理、运动健身等电子产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开发和推广康复辅助器具。将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提高推广效率和降低使用成本。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产业集聚、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养老护理类、功能代偿类、康复训练类康复辅助器具和具有柔性控制、多信息融合、运动信息解码、外部环境感知等新技术的智能康复辅助器具,加强推广应用。加快开发中医康复辅助器具。(民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

提升癌症防治水平。健全癌症防治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癌症中心、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力建设。支持适合我国国情、人群特征、地区特点的综合性肿瘤防治技术研究,制定和推广规范化诊治指南。研究实施攻克癌症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癌症早期预防、放化疗协同治疗、患者癌痛管理、康复修复等中医药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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