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热惊厥诊断和治疗常规

时间:2008-6-5 11:25:43   文章来源:中医人收集整理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高热惊厥诊断和治疗常规

   诊断

   一、典型高热惊厥的诊断标准

    1、最低标准
    (1) 首次发病年龄 4个月至3岁,最后复发年龄不超过6-7岁。
    (2) 发热在38.5℃以上,先发热后惊厥,惊厥多发生在发热24小时内。
    (3) 惊厥呈全身性抽搐,伴有意识丧失,持续数分钟以内(一般15分钟内),发作后很快清醒,一次高热过程中,只出现一次惊厥
    (4) 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及其他脑损伤。
    (5) 可伴随有呼吸、消化系统等急性感染。
    2、辅助标准
    (1) 惊厥发作2周后脑电图正常。
    (2) 脑脊液常规检查正常。
    (3) 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
    (4) 有遗传倾向。

   二、不典型高热惊厥诊断标准

    1. 首次发病年龄可在6个月前或6岁以后;
    2. 发热程度<38.5℃;
    3. 惊厥持续时间可达15-30min以上,一次发热过程中惊厥反复发作;
    4. 惊厥呈明显局限性;
    5. 惊厥发作后有暂时性麻痹等神经系统异常;
    6. 热退2周后脑电图有异常(如有慢波等非特异性异常) 。

   三、不应诊断为高热惊厥的情况

    1.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伴惊厥;
    2. 中枢神经其他疾病(颅脑外伤、颅内出血、占位、脑水肿癫痫发作)伴发热惊厥者;
    3. 严重的全身性生化、代谢紊乱,如缺氧、水电解紊乱、内分泌紊乱、低血糖、低血钙、低血镁、维生素B6依赖症等惊厥;
    4. 明显的遗传疾病、先天缺陷或神经皮肤综合征(如结节性硬化)、先天性代谢异常(如苯丙酮尿症)和神经节苷脂病等时的惊厥;
    5. 既往有无热惊厥史,不应诊断高热惊厥;
    6. 新生儿期惊厥,应进一步详查病因。

   四、高热惊厥持续状态的诊断标准

   符合上述高热惊厥诊断标准(第1-(3)项除外),且有反复或连续惊厥,持续30分钟以上,在此期间意识不恢复。

    治疗
    一.治疗原则
    1. 维持生命功能
    2. 控制惊厥发作
    3. 解除高热
    4. 治疗原发病
    5. 预防复发

    二、控制惊厥的方法

    1. 首选安定(地西泮):0.3-0.5mg/kg,静脉缓慢注射,每分钟1mg,年长儿一次不超过10mg,必要时20分钟后可再重复应用一次。24小时内可应用2-4次。
    2. 氯硝基安定(氯硝西泮):作用迅速,是一种广泛治疗惊厥持续状态的药物,小儿每次0.02-0.06mg/kg,一般一次量为1-4mg,溶于盐水(0.9%)静脉缓注,速度<0.1mg/分,本药对心脏及呼吸抑制作用较安定强,用时需注意。
    3. 10%水合氯醛0.5ml/kg口服或灌肠,一次不超过10ml。
    4. 惊厥持续不止时,苯妥英钠负荷量15-20mg/kg,溶于0.9%生理盐水静注,速度每分钟1mg/kg。首次用量10mg/kg,如未能控制,15分钟后再用5mg/kg,必要时15分钟后再重复5mg/kg。24小时后给维持量5mg/kg.d。用时最好有心电监护,注意血压下降,呼吸、心率减慢。
    5. 苯巴比妥钠(鲁米那):频繁惊厥发作时可肌肉注射负荷量15-20mg/kg,第一次取负荷量一半8-10mg/kg肌注,余量分1-2次间隔2-4小时肌注。24小时后给维持量,3-5mg/kg。
    6. 惊厥仍不止,可用硫喷妥钠10-20mg/kg(最大不超过300mg),配成2.5%溶液,先按5mg/kg缓慢静注,止惊即不再推,余者按每分钟2mg静滴,并根据病情增减速度,需在呼吸机辅助呼吸条件下应用。
    7. 惊厥持续状态时除了止惊外,注意预防控制并发症,维持内环境稳定,特别注意处理
    (1) 脑水肿
    (2) 酸中毒;
    (3) 低血糖

    三、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的问题

    1. 指征
    (1) 高热惊厥反复发作,一年内发作5次以上;
    (2) 高热惊厥持续状态以后;
    (3) 高热惊厥后转为无热惊厥,反复发作证实为癫痫者;
    (4) 高热惊厥发作2周以后,EEG有特异性癫痫波形,诊断为癫痫者。
    2. 药物选择及疗程首选苯巴比妥,每日2-5mg/kg,药物血浓度维持在15mg/kg以上,如不宜用苯巴比妥也可选用其他抗癫痫药物,如丙戊酸钠,每日连续服药,发作停止后至少服药2年,然后逐渐停药。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

网络购物更多

广告赞助更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医学院 | 医学考试 | 健康养生内科 | 外科 | 妇科 | 儿科 | 性病 | 皮肤 | 五官 | 肝病 | 两性 | 健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