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全文)

时间:2010-4-22 8:30:33   文章来源:卫生部网站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三) 临床分类。

  1.普通病例:手、足、口、臀部皮疹,伴或不伴发热。

  2.重症病例:

  (1)重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表现。如:精神差、嗜睡、易惊、谵妄;头痛、呕吐;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体征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危重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频繁抽搐、昏迷、脑疝。

  ②呼吸困难、紫绀、血性泡沫痰、肺部罗音等。

  ③休克等循环功能不全表现。

  五、鉴别诊断

  (一)其他儿童发疹性疾病。

  手足口病普通病例需要与丘疹性荨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儿急疹、带状疱疹以及风疹等鉴别。可根据流行病学特点、皮疹形态、部位、出疹时间、有无淋巴结肿大以及伴随症状等进行鉴别,以皮疹形态及部位最为重要。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二)其他病毒所致脑炎或脑膜炎。

  由其他病毒引起的脑炎或脑膜炎如单纯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呼吸道病毒等,临床表现与手足口病合并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的重症病例表现相似,对皮疹不典型者,应根据流行病学史尽快留取标本进行肠道病毒,尤其是EV71的病毒学检查,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三)脊髓灰质炎。

  重症手足口病合并急性弛缓性瘫痪(AFP)时需与脊髓灰质炎鉴别。后者主要表现为双峰热,病程第2周退热前或退热过程中出现弛缓性瘫痪,病情多在热退后到达顶点,无皮疹。

  (四)肺炎

  重症手足口病可发生神经源性肺水肿,应与肺炎鉴别。肺炎主要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一般无皮疹,无粉红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加重或减轻均呈逐渐演变,可见肺实变病灶、肺不张及胸腔积液等。

  (五)暴发性心肌炎。

  以循环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重症手足口病病例需与暴发性心肌炎鉴别。暴发性心肌炎无皮疹,有严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阿斯综合征发作表现;心肌酶谱多有明显升高;胸片或心脏彩超提示心脏扩大,心功能异常恢复较慢。最终可依据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进行鉴别。

  六、重症病例早期识别

  具有以下特征,尤其3岁以下的患者,有可能在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一)持续高热不退。

  (二)精神差、呕吐、易惊、肢体抖动、无力。

  (三)呼吸、心率增快。

  (四)出冷汗、末梢循环不良。

  (五)高血压。

  (六)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七)高血糖。

  七、处置流程

  门诊医师在接诊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

  (一)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丙类传染病要求进行报告。

  (二)普通病例可门诊治疗,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在病情变化时随诊。

  3岁以下患儿,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病程在5天以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尤其是心、肺、脑等重要脏器功能,根据病情给予针对性的治疗。

  (三)重症病例应住院治疗。危重病例及时收入重症医学科(ICU)救治。
八、治疗

  (一)普通病例。

  1.一般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

  2.对症治疗: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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