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处置原则

时间:2011-3-13 10:59: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狂犬病是狂犬病毒感染人体所致的特异性感染性疾病,在我国95%以上的狂犬病是由疯狗咬伤所致,因该病潜伏时间较长,病死率极高,加之临床治疗不正规、处理不彻底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屡屡出现。

    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部组织制定并于2009年12月11日施行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将该规范解读如下:

    一、狂犬病暴露程度及处置原则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可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分级

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

 

暴露

程度

 

处置原则

 

I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轻度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2.破损皮肤被舔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严重

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二、伤口处理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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