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术后复发的治疗
对于肝移植术后丙型肝炎复发的患者,一旦慢性肝炎诊断成立,有肝组织学证据,应开始治疗(B2)。
肝移植后1年如果发生明显肝纤维化或门静脉高压,预示疾病进展迅速及移植物失功,需要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B2)。
抗病毒治疗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时,应进行肝组织活检,以指导治疗(C2)。
特殊人群的治疗
对于合并HIV感染者,Peg-IFN-α剂量与HCV单独感染者相同,但RBV剂量应为15 mg/(kg·d)(B2)。基因1型患者疗程72周,基因2型或3型患者疗程48周(B2)。
对于合并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可给予Peg-IFN-α联合RBV治疗,原则与HCV单独感染者相同(B2)。如果HBV复制水平较高,应联合应用核苷(酸)类似物(C2)。
对于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单独接受Peg-IFN-α治疗较安全,但疗效低(A2)。对于一些患者,可给予个体化剂量的RBV的联合治疗(C2)。应在肾移植前给予Peg-IFN-α进行抗病毒治疗(B2)。
对于合并血红蛋白病的患者,可给予联合抗病毒治疗,但是需要严密监测血液学不良反应(C2)。
急性丙型肝炎的治疗
对于急性丙型肝炎的患者,可用Peg-IFN-α单药治疗,Peg-IFN-α-2a和Peg-IFN-α-2b的剂量分别为180 μg/w或1.5 μg/(kg·w),疗程为24周,该治疗可使超过90%的患者获得病毒的清除(B2)。对于治疗失败者,可再次给予标准抗病毒治疗方案进行治疗(C2)。[4440101](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饶慧瑛 魏来整理)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饶慧瑛魏来
与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2009年的《丙型肝炎诊治指南》相比,EASL 的指南根据最近2年的研究结果给出了一些新的推荐意见。
- EASL指南并不推荐经剖腹产来预防HCV的垂直传播;推荐慢性丙型肝炎母亲,只要其抗-HIV阴性且未静脉吸毒,即可母乳喂养。
- 关于疗效预测因素,EASL指南增加IL28B宿主基因型这项重要的预测因素。IL28B基因与治疗应答明显相关。欧洲人群表达该“好基因”人数的比例明显高于非洲人群,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释为何欧洲裔和非洲裔患者之间的疗效相差近一半。
- 慢性丙型肝炎的一线治疗仍为Peg-IFN-α联合RBV,但RBV剂量及疗程的确定依赖于HCV基因型等基线特征及治疗过程中的病毒学应答情况。EASL指南第一次提出一线治疗的概念,既表明了治疗的复杂性,也显示了治疗的规范性。
- EASL指南推荐获得RVR且基线低病毒载量(<400000~80000 IU/ml)的患者,可考虑治疗24周(基因1型或4型)或12~16周(基因2型或3型)。但如果存在应答不良预测因素(进展期肝纤维化/肝硬化、代谢综合征、胰岛素抵抗、肝脂肪变性等),则不应缩短疗程。缩短疗程的推荐意见可很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 EASL指南展望了标准治疗与蛋白酶抑制剂的三药联合治疗,对于基因1型患者,经标准治疗后,如病毒未能清除,通常不再使用相同的药物再次治疗,可考虑给予上述三药联合再次治疗。指南对已进行Ⅲ期试验的特异性蛋白酶抑制剂采取了谨慎的欢迎态度,主要原因是蛋白酶抑制剂临床研究既带来了新希望,但也留下更多的待研究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