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
五、 服务能力
第二十三条 专科门诊量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门诊量逐年提高。
第二十四条 专科出院人数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并逐年增加;优势病种出院人数占所在科室出院人数的比例≥60%;区域外患者比例≥30%。
第二十五条 专科病床使用率≥90%,病床周转次数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专科的平均水平,平均住院日不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一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
第二十六条 专科通过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网络平台开展中医远程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至少对口支援2个单位的中医专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十八条 在专科建设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体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理念。
第二十九条 专科建立随访制度,出院患者随访率≥30%。
第三十条 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的优势病种患者平均住院费用不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不高于本区域中医类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
六、科研教学
第三十一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围绕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开展临床研究,承担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奖励≥1项。
第三十二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度应有以提高优势病种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专著。
第三十三条 专科对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中的治疗难点进行梳理分析,积极研究探索优势病种中医治疗难点的解决方案,并在临床进行验证、应用。
第三十四条 专科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每年举办地市级以上以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题培训班;开展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专科对护理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系统接受培训的比例≥80%。
第三十六条 专科建设周期内每年派出和接收一定数量的进修人员,进修内容应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相关。
七、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院制定以实施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总体目标的专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院管理体系、科室综合考核指标中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作为重要指标,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十九条 医院制定专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有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等信息数据进行管理,满足中医诊疗方案临床疗效总结分析和中医远程技术指导等工作需要。
第四十一条 专科按时向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报送《国家中医重点专科临床疗效评价监测指标》。
第四十二条 完成重点专科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专科视频网络平台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专科所在医院应给予专科经费投入,专款专用。
八、附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中医临床药学、护理、“治未病”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民族医重点专科参照本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要求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