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卒中筛查与防治技术规范》
(三)血脂调控
定期检查血脂,异常者依据其危险分层决定血脂控制的目标值。首先改变生活方式,无效者采用药物治疗。药物选择应根据患者的血脂水平以及血脂异常的分型决定。
伴有血脂异常的缺血性卒中和(或)TIA患者,应进行生活方式干预及药物治疗。根据危险分层使用他汀类药物,对伴有多种危险因素、有颅内外大动脉粥样硬化性易损斑块或动脉源性栓塞证据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正常值<2.07mmol/L;其他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59mmol/L。他汀类药物治疗前及治疗中,应注意肌痛等临床症状,监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磷酸肌酸激酶变化。对于脑出血病史或脑出血高风险人群应权衡风险和获益,谨慎使用他汀类药物。
(四)急性期溶栓治疗
溶栓治疗应严格遵循溶栓时间窗及适应证治疗;在治疗时间窗内,首先考虑静脉溶栓,如不适合,经严格评估后可进行动脉溶栓;溶栓治疗须在具备溶栓条件的医院进行,医院对溶栓进行组织化管理,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多学科合作,缩短溶栓治疗的时间延误;溶栓须由具有医师资质且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指南规范实施。
1.静脉溶栓适应证: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发病4.5h内,推荐静脉应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溶栓治疗。发病6h内的缺血性卒中患者,如不能使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可考虑静脉给予尿激酶。
2.动脉溶栓: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症状符合缺血性卒中的诊断、血管造影显示闭塞特点符合动脉粥样硬化性动脉病变;(2)前循环卒中治疗时间窗在6h以内;后循环缺血治疗时间窗为12h内;(3)靶血管为大血管闭塞(基底动脉、椎动脉、颈内动脉或大脑中动脉Ml及M2段等)。
(五)抗血小板治疗
1.推荐卒中高风险患者(根据Framingham量表10年心脑血管事件风险≥6%~10%)使用阿司匹林进行一级预防。
2.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和(或)TIA患者的二级预防中要加强科学的危险分层及分层管理(Essen或ABCD2评分)。除少数情况需要抗凝治疗,大多数情况均建议给予抗血小板药物。抗血小板药物的选择以单药治疗为主,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均可以作为首选药物。对于有急性冠状动脉疾病或近期有支架成形术的患者,推荐联合应用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
3.高血压患者长期应用阿司匹林应注意脑出血的风险,应在血压控制稳定后(<150/90mmHg)应用。
(六)抗凝治疗
1.对于心房颤动不合并缺血性卒中和(或)TIA的患者,根据危险分层、出血风险评估和患者意愿,结合当地医院是否具备抗凝监测条件,决定是否进行抗凝治疗。如有抗凝适应证,应常规进行抗凝治疗。使用华法林需要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新一代抗凝药物沙班类有不用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的优点。
2.对于既往有阵发性或持续性心房颤动的缺血性卒中和(或)TIA病史的患者,推荐使用华法林进行抗凝治疗,以预防再发的血栓栓塞事件;对于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和(或)TIA患者,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考虑给予抗凝治疗,如主动脉弓粥样硬化斑块、基底动脉梭形动脉瘤、颈动脉夹层、卵圆孔未闭伴深静脉血栓形成或房间隔瘤等。
3.对于脑静脉系统血栓患者,如无禁忌证应尽早进行抗凝治疗。
(七)中医药治疗
中医药治疗强调以辨证论治为原则,根据卒中病程各阶段的证候动态变化遣方用药。
(八)其他
1.降纤治疗:对不适合溶栓并经过严格筛选的脑梗死患者,特别是高纤维蛋白血症者可选用降纤治疗。
2.扩容治疗:对一般缺血性卒中患者不推荐扩容。对低血压或脑血流低灌注所致的急性脑梗死如分水岭梗死患者可考虑扩容治疗,但应注意心功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