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局印发《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明确农村中医药工作目标

时间:2011-7-12 下午 11:07:38   文章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记者高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全文见三版),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

《指南》提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协调机制,中医药事业费要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县卫生局要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制定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对于县级中医院建设,《指南》要求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要达到10个以上;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包括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

对于乡镇卫生院,《指南》提出,要独立设置中医科,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比不低于25%,要有基本中医药设备;要在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内容,能开展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不少于10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并能开展中医康复服务;同时,指导村卫生室业务。

《指南》还提出,农村中医药人才要注重培养中医全科医生,并引导农村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100学时以上培训;鼓励中医师承人员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此外,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分层分类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要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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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印发

第一部分

农村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

农村中医药工作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作用,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完善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扶持和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二)制订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建设好1所县中医医院、在县综合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立县乡政府及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本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五)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分管局长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每年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相关培训。

(六)加快农村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培养计划。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农村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七)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的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可根据本《指南》其他部分制定。

二、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县中医医院应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3.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个部委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有关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要求,重点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的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

4.制定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并以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为重点,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培训。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中医药服务的要求,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设计具体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即中医药服务包),以提供1至数次专门中医健康指导的形式,分别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将中医药防治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在安排县级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时,将县中医医院与县综合医院同等对待、统筹考虑,保证县中医医院同步建设与发展。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时,要将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内的龙头作用;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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