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农村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提高农村居民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基本任务
广泛开展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配置中医药设备,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方法手段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应配备至少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三、中医药设备配置
应配备电针仪、TDP神灯、中医治疗包(箱)(含针灸器具、罐具、刮痧板、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中药柜、中药饮片柜(药斗)。
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医预防保健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开展中医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中医医疗
通过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多种服务形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诊疗服务,能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允许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五、中医药文化建设
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五部分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农村中医药人才是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要突出实用性的特点,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一、基本任务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要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基本技术为主要内容,通过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注重培养中医全科医生,并引导农村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
二、培养目的
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三、培养方式
(一)统筹不同形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建立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进修相结合,师承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普通与重点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二)根据培养对象、培养条件、培养内容,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农村中医药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中医全科知识、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全方位的培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采用与中医药院校联合办班、选送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专家讲座、专项技术培训、诵读中医药经典著作,举办中医药知识技能竞赛及电视电台专题讲座、网络远程视频教育等方式方法,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训。
四、培养要求
(一)乡村医生培养
1.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4〕15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5号)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其中,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100学时以上培训。
2.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鼓励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3.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鼓励中医师承人员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求实际,参照《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培养
1.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训一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均应经过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
2.通过招考录用、公开招聘、对口支援等方式补充中医药人员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