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医药业务指导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包括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县探索实行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
设立基层指导科,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指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指导科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一、基本任务
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使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方法,积极开展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中医科建设
(一)中医药科室设置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的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中医病床。
中医诊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每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每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塑像、宣传版面、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宣传介绍中医药适宜技术、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知识。有条件的可设置农村名老中医工作室,充分发挥当地名老中医特长,开设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中药房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允许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中药库和中药炮制室。
(二)人员配备
中医人员和中药人员总编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意见确定,其中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乡镇卫生院医师总数不低于25%。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设备配置
1.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电冰箱、计算机等。
2.中医设备:针灸器具、拔罐器具、刮痧器具、电针仪、艾灸仪、经络导平设备、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等设备。
3.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的,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4.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5.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医预防保健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原则,能在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内容;能运用中医理论针对不同体质指导农村居民养生保健,并在健康档案中记录。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中医医疗
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通过门诊、住院、出诊、家庭病床等多种服务形式,运用中医理论辨证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开展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不少于10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并逐步形成1~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三)中医康复
针对不同疾病和康复服务对象,制订个体化的中医康复方案,运用针灸、推拿、刮痧、熏蒸、拔罐、敷贴、中药等多种中医药技术方法,对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障碍者开展中医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业务指导
建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的长效机制,乡镇卫生院有部门或专人负责,通过组织乡村医生月(周)会、进修培训和业务骨干轮流下派、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