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1.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整合业务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健全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落实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规定,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岗位职能。
12.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覆盖人、财、物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管理各环节。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探索构建核心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建立全面预算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医院收支、门急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信息。医院医疗收入预算不得分解下达至各临床、医技科室,财政性资金不得对外投资和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1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公立医院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包括预算、会计、采购、资产、法律、建设项目、医教研业务和临床试验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等管理方面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
1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对口帮扶、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医联体建设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等,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财政补助、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挂钩。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5.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逐步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实行员额制管理的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根据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力争实现同岗同绩同酬。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
16.改革薪酬分配制度。细化和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力争到2025年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至45%左右,之后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争取逐步达到60%左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公立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17.健全人才队伍培养制度。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试点,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公立医院将住培师资的带教工作量纳入职称晋升、绩效分配体系。保障住培医师待遇,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加强老年、儿科、产科、麻醉、重症、病理、精神、康复、全科、传染病、中医药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开展医防融合培训,建立面向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全员培训制度。围绕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学等4大方向,每年引进培养一批能够突破研究瓶颈、引领学术前沿、推动转化应用的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创新思维、国际视野、适应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的青年拔尖人才,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探索推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18.健全人才队伍评价制度。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评价,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对基层一线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对具备条件的高水平医院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探索自主开展研究、教育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聘。
1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医疗服务项目和单病种成本核算为基础,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推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省对进展滞后的地级以上市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推进按服务单元、服务包、床日等收费方式改革,逐步缩小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及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或病种付费。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和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全省使用统一的病种分值库。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床日、按人头等方式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完善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基层病种范围,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分值。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医特色治疗病种分值库。
21.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常态化。鼓励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院联合等形式开展集团采购。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落实医药采购专户结算和履约保证制度。促进基本药品优先配备使用,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医疗机构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比重。深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完善结果转化应用机制。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储备药品目录,做好短缺药品、防护物资等储备工作。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22.科学合理引导患者需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中心”模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服务,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开展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建立针对疑难复杂疾病、重大突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与管理制度,形成患者接诊、治疗、转诊等科学流程。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3.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持续打造行业党建特色品牌,深化医院党建“四有”工程建设。
24.保护关爱医务人员。制定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建立重点人群预警机制。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持续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5.全面执行和有力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范本,修订完善医院章程,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制定的示范文本,修订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切实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26.扎实推进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27.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科室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深化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深化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28.压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强化高校、国有企业等医院主办单位管班子、管党建的工作责任。压实医院党委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由医院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强化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和“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投入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组织开展试点。积极推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委省共建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同时,组织遴选若干家省级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医院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及时下放有关管理权限,给予试点医院更大改革发展空间,充分发挥试点医院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
(四)健全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并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改综合考核等有机结合。对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激励。
(五)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各地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并加强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