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 穴位贴敷》

时间:2011-6-12 下午 01:04:53   文章来源:中华中医药学会    作者:佚名  


6 注意事项
6.1贴敷期间禁食生冷、海鲜、辛辣刺激性食物。
6.2贴敷药物后注意局部防水。
6.3对胶布过敏者,可选用低过敏胶带或用绷带固定贴敷药物。
6.4小儿皮肤娇嫩,不宜用刺激性太强的药物,贴敷时间也不宜太长。
6.5对于残留在皮肤的药膏等,不宜用汽油或肥皂等有刺激性物品擦洗。
7 禁忌症
7.1贴敷局部皮肤有创伤、溃疡、感染或有较严重的皮肤病者,应禁止贴敷。
7.2颜面五官部位、关节、心脏及大血管附近,慎用贴敷,不宜用刺激性太强的药物进行发泡,避免发泡遗留瘢痕,影响容貌或活动功能。
7.3孕妇腹部、腰骶部以及某些可促进子宫收缩的穴位,如合谷三阴交等,应禁止贴敷,有些药物如麝香等孕妇禁用,以免引进流产。
7.4 糖尿病、血液病、发热、严重心肝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7.5艾滋病、结核病或其它传染病者慎用。
8 施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贴敷后局部皮肤可出现潮红、轻微红肿、小水泡、微痒、烧灼感、色素沉着等情况,均为药物的正常刺激作用,不需特殊处理,但应注意保持局部干燥,不要搓、抓局部,也不要使用洗浴用品及涂抹其他止痒药品,防止对局部皮肤的进一步刺激。若出现情况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8.1贴敷药物后,局部出现热、凉、麻、痒或轻度疼痛属正常现象,如贴敷处有烧灼或针刺样剧痛,难以忍受时,可提前揭去药物,及时终止贴敷。
8.2皮肤过敏可外涂抗过敏药膏,若出现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皮肤红斑、水泡、瘙痒现象,应立即停药,进行对症处理。出现全身性皮肤过敏症状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处理。
8.3皮肤出现小水泡,可表面涂以甲紫(龙胆紫)溶液,任其自然吸收。水泡较大者,可先用消毒针从水泡下端挑破,排尽泡液,或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出泡液,然后涂以龙胆紫溶液收敛,破溃水泡处也可涂以消炎软膏,外用消毒敷料包扎,以防感染。如果水泡体积巨大,或水泡中有脓性分泌物,或出现皮肤破溃、露出皮下组织、出血等现象,应到专业医院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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