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八、静脉用药调配所需药品与物料领用管理规程
(一)药品、物料的请领、保管与养护应当有专人负责。
(二)药品的请领: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药品的请领应当根据每日消耗量,填写药品请领单,定期向药库请领,药品请领单应当有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不得调剂静脉用药调配以外的处方;
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不得直接对外采购药品,所需的药品一律由药学部门药品科(库)统一采购供应。
(三)药品的验收:
1.负责二级药库管理的药师应当依据药品质量标准、请领单、发药凭证与实物逐项核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及有效期是否正确,药品标签与包装是否整洁、完好,核对合格后,分类放置于相应的固定货位,并在发药凭证上签名;
2.凡对药品质量有质疑、药品规格数量不符、药品过期或有破损等,应当及时与药品科(库)沟通,退药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四)药品的储存管理与养护:
1.药库应当干净、整齐,地面平整、干燥,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药品储存应当按“分区分类、货位编号”的方法进行定位存放,按药品性质分类集中存放;对高危
药品应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应当做好药库温湿度的监测与记录;
2.药库具备确保药品与物料储存要求的温湿度条件:常温区域10℃~30℃,阴凉区域不高于20℃,冷藏区域2℃~8℃,库房相对湿度40%~65%;
3.药品堆码与散热或者供暖设施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距离墙壁间距不少于20厘米,距离房顶及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规范药品堆垛和搬运操作,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不得倒置存放;
5.每种药品应当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遵循“先产先用”、“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和按批号发药使用的原则;
6.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等应当有规范的制度和记录。
(五)已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药品存量应当与一级库建立电子网络传递联系,加强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
(六)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所用药品应当做到每月清点,账物相符,如有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七)注射器和注射针头等物料的领用、管理应当按本
九、电子信息系统调配静脉用药规程
(一)电子信息系统静脉用药调配流程:
1.由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负责将患者处方或用药医嘱分组录入电脑;
2.将静脉输液医嘱直接传递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3.经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的适宜性后,自动生成输液标签及备份输液标签或采用电子处方信息系统记录,上述标签或记录均应当有各道工序操作人员的信息。
(二)建立电子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处方或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标签,并在完成调配操作流程后,自动减去处方组成药品在二级库所存药品数量,做到账物相符,并自动形成药品月收支结存报表。
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员更衣操作规程
(一)进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更衣规程。进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更换该中心(室)工作服、工作鞋并戴发帽。非本中心(室)人员未经中心(室)负责人同意,不得进入。
(二)进入十万级洁净区规程(一更):
1.换下普通工作服和工作鞋,按六步手清洁消毒法消毒手并烘干;
2.穿好指定服装并戴好发帽、口罩。
(三)进入万级洁净区规程(二更):
1.更换洁净区专用鞋、洁净隔离服;
2.手消毒,戴一次性手套。
(四)离开洁净区规程:
1.临时外出:在二更室脱下洁净隔离服及帽子、口罩整齐放置,一次性手套丢入污物桶内;在一更室应当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
2.重新进入洁净区时,必须按以上更衣规定程序进入洁净区;
3.当日调配结束时,脱下的洁净区专用鞋、洁净隔离服进行常规消毒,每周至少清洗2次;一次性口罩、手套一并丢入污物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