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病情判断与急救

时间:2008-11-30 13:55:43   文章来源:卫生部    作者:佚名  

文章导读:

   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包括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与高级心脏生命支持(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 ACLS),亦可称为Ⅰ期与Ⅱ期心肺复苏,前者主要用徒手急救,后者用器械、药物等进行急救。

   产妇猝死病因与一般人群有显著不同,一般人群中室颤约占所有心脏骤停的40%,而产妇猝死的病因,依次为羊水栓塞、产科出血、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肺栓塞及异位妊娠等。这些病因属非心源性猝死。主要是针对病因治疗。特别要说明的是,心肺复苏主要是对心脏骤停者,对经过积极治疗无效而发生心脏骤停者不属于心肺复苏的对象。

    心脏骤停(cardial arrest)包括心室颤动或无脉搏室速、无脉搏电活动(pulseless electrical activity, PEA)及心室停搏(asystole)。

    因妊娠有特殊的生理改变,故心肺复苏亦有其特殊性,除在正文中说明(斜体字)外,可见表1.

基础生命支持

    基础生命支持包括突然心脏骤停、心脏病发作、脑卒中、气道异物阻塞的认识;心肺复苏、使用自动除颤器除颤。使用其他类型除颤器属高级生命支持。其急救顺序是:

    一、检查反应  开放气道  检查反应的方法是拍病人肩膀并问“你怎么了”,推不醒、叫不应,则为意识丧失,应立即开放气道。

   开放气道方法:仰头举颏法,如有颈部外伤应用推举下颌法,如用此法不能使气道完全开放,可改用仰头举颏法

    二、判断呼吸,人工通气  开放气道后,立即用眼睛观察胸廓起伏、用颊部感觉呼气,用耳听口鼻呼气。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通气,先给2—5次通气。人工通气可用口对口呼吸或用面罩—气囊通气。不管用何种通气方式,均吹起历时1秒钟,潮气量以使胸廓刚抬举为度,约500-600ml。不要过度通气。因为过度通气,胸内压增高,影响静脉回流,降低心排出量。

    妊娠时因激素的变化促使胃食道括约肌松驰,增加返流的危险性。对意识丧失的产妇,在正压通气期间,应持续按压环状软骨,力争尽早气管插管.

    三、判断循环征象,胸外按压 

(一)判断循环征象: 对医务人员来说,应触颈动脉搏动来判断心脏骤停(在院内听心脏即可)。

(二)胸外按压:

    部位—胸骨下半部(胎龄 20周以上的妊妇,胸骨中点稍高处);速度—至少100次/分;深度—至少4-5cm;下压抬举比例=1:1。
       
   应应把病人放在坚硬表面上;应双肘伸直,两肩在胸骨正上方,以髋关节为轴心,用上半身重力下压。用掌跟接触胸骨,抬举时不能离开胸骨,以免移动按压部位。最新指南强调用力快压、减少按压中断、放松时要使胸廓完全反弹、避免过度通气。为确保按压质量,每2分钟换人,换人间期不应超过5秒钟。
过去,把触及颈或股动脉搏动,作为衡量胸外按压力度的指标。但在动脉缺乏有效血流时,亦可触及静脉搏动。现在认为最佳血流是推荐的按压深度、间期和100次/分的速度。
四、按压—通气比率  对婴儿(不包括新生儿)、儿童及成年,单人或双人心肺复苏均采用30: 2按压—通气比率。插入气管内导管后不再按照此比例进行,按压100次/分,通气8-10次/分,不再为通气而停止按压。

   五、除颤  体外自动除颤器(AED)为基础生命支持范围,用其他除颤器属高级生命支持,除颤应在15 秒钟内完成,除颤后不要立即检查心律,应继续5轮CPR,约2分钟,再检查心律,检查心律不应超过5秒钟。具体电击时机及能量见流程图。电击前应除去胎儿与产妇的心电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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