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 药酒》
8 使用药酒的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8.1禁忌症
8.1.1服用中西药物治疗某种疾病期间,一般应停止服药酒。如果药酒作为其他药物的补充或辅助治疗方法,也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饮用。
8.1.2 心血管疾病患者服药时宜戒酒。服用硝酸甘油的患者,不宜大量饮酒。
8.1.3高血压患者服用胍乙啶、肼苯哒嗪等降压药或速尿、利尿酸、优降宁时,不宜饮用药酒。
8.1.4患有肝炎、肝硬化、脂肪肝、消化系统溃疡、浸润性或空洞性肺结核、癫痫、心脏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慢性结肠炎等疾病者不宜服用药酒。
8.1.5在患急、慢性感染性疾病期间(如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泌尿系统感染等),应禁止服用药酒。
8.1.6对酒精过敏的人和患有某些皮肤病的人应禁服用药酒。
8.1.7糖尿病患者在应用胰岛素、降糖药等药物期间,应禁服用药酒。
8.1.8精神疾病患者在服用镇静剂如:奋乃静、氯丙嗪、异丙嗪、地西沣、利眠宁等,过敏性患者在服用抗过敏药物(如:苯海拉明、赛庚啶、氯苯那敏、安其敏、非那根等)期间,不宜服用药酒。
8.1.9有神经衰弱、失眠难寐的人,在服用苯巴比妥等镇静安眠药期间,禁止饮用药酒。
8.1.10服用抗凝血药、利福平、阿司匹林、磺胺类药物或甲氨蝶呤、灰黄霉素、地高辛等药物期间,不能饮用药酒。
8.1.11 凡属中医辨证阴虚或血热者,有口干舌燥、五心烦热、骨蒸劳嗽、盗汗失眠等症或各种血热妄行、易流鼻血等血分有热者,应慎饮药酒。
8.1.12 凡属中医辨证阴虚阳亢者,有梦遗滑精、阳事易举、小便黄浊、大便燥结等症者,或有里热实证者,应慎服药酒,特别是温补壮阳之类的药酒更应禁服。
8.1.13 患有湿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内服及外用药酒
8.1.14 儿童及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脏器功能尚未健全,不宜服用药酒。
8.1.15 妇女在妊娠期、哺乳期就不宜服用药酒。在行经期,即使月经正常也不宜服用有活血温阳功效的药酒。
8.1.16外用药酒不能内服。
8.2 注意事项
8.2.1 内服药酒的注意事项
8.2.1.1在服用药酒时,应注意药酒是否变质、污染等异常现象和有无异味。出现污染、变质者不能饮用。
8.2.1.2饮用药酒宜使用固定的容器,以便掌握饮用剂量。
8.2.1.3饮用药酒以秋冬季节为宜,夏日高温,不宜饮用药酒等温热火燥之品。需饮用时,则需减量。春季春阳初生,万物萌发,春气气攻则精神昏倦、宿病发动,可停饮或适当减少饮用量。
8.2.1.4不宜长年服用。若饮用时间过长,会影响人体新陈代谢,造成蛋白质丢失。因此,在饮用药酒时常吃鱼、肉、蛋之类的食物,以补充蛋白质。
8.2.1.5老年人服用药酒,应特别注意饮用后有无不良反应,如易醉、胃肠不适、呕吐、眩晕、心跳加快、血压波动等现象。如有上述不良反应,则应停服,或在医生指导下饮用,或调整药酒配方。
8.2.1.6服用药酒后,应禁服其他药物,尤其应禁服西药。以防止因酒精的作用而增强药物的毒副性,或其出现其它不良反应。
8.2.2 外用药酒的注意事项
8.2.2.1 外用药酒按摩时,手法宜先轻后重,临近结束时再逐渐减轻。
8.2.2.2 软组织损伤在2天内,不宜用药酒按摩,因为局部出血、肿胀严重,此时在患处用力揉按,会加重红肿灼痛症状。
8.2.2.3 用药酒按摩推拿时不要直接按摩骨凸部,以免损伤骨面的软骨组织和骨膜组织而加重病情。
8.2.2.4 药酒按摩疗法不宜用于新鲜的骨折、关节脱位、骨裂及表皮损伤。对心、肝、肺、肾有严重疾患者不应该使用该疗法治疗。
8.2.2.5 对骨肿瘤、骨结核、软组织化脓性感染等,只可在疼痛较重处作表面涂抹,不要推拿重压,以免使病变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