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常见不合理用药分析

时间:2011-9-17 下午 11:37:49   文章来源:医学论坛网    作者:高平进  

 

  2、药物联合选用不当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年修订版再次强调:2级高血压,高于目标血压20/10 mmHg和(或)伴有多种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患的高位人群,往往初始治疗就需要应用2种小剂量降压药物,如仍不能达到目标血压,可在原药基础上加量或可能需要3种,甚至4种以上降压药物。HOT、UKPDS等研究证明,要严格控制血压,约70%患者须联合使用二种或二种以上降压药。小剂量联合用药不仅使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对降压起到协同作用,同时还可减少副作用,使剂量依赖性的不同类降压药物联合达到理想降压效果。

  同类降压药物联合

  同类降压药物的不同药品不宜联合应用,因其疗效无法互补,不良反应反而增加。临床上常见尼莫地平与其他CCB联合用药。尼莫地平选择性扩张脑血管,对外周血管的扩张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很容易在此基础上,再联合另一种扩张外周血管的CCB。这种组合显然是不推荐的。但利尿剂则另当别论,补钾和排钾利尿剂的联合是合适的。例如,小剂量氢氯噻嗪与阿米洛利的联合。

  β受体阻滞剂和ACEI

  由于β受体阻滞剂可以抑制肾素活性,而ACEI/ARB的作用机制是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因此认为两者合用无明显协同降压作用。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将这一组合列为不常规推荐类,即一般情况下不推荐这种联合用药。但对于一些交感活性增强,高肾素型高血压患者,或合并冠心病、心绞痛、心衰、室上性心律失常的高血压患者仍可选用。

  ACEI+ARB

  曾经推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全面阻断,理论上可以带来更强的降压效果以及更好的双重RAAS阻断作用。但ONTARGET研究结果显示,替米沙坦和雷米普利双重RAAS阻断联合治疗方案并没有带来预期的降低心血管事件获益,反而增加了肾脏事件的风险。2009年加拿大高血压指南指出,除非特殊需要(如大量蛋白尿的治疗),不应该选用ARB与ACEI的联合方案。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亦指出,这两类药物联合对于减少蛋白尿可能有益,但尚缺乏足够循证依据。

  重复用药

  患者使用单片复方制剂时,医患应充分沟通,使医师及时掌握单片复方制剂的信息,以避免不合理地加用其中的组分药物,造成重复用药。比如在使用含噻嗪类利尿剂的复方制剂基础上进一步加用噻嗪类利尿剂,有可能因使用较大剂量的噻嗪类利尿剂出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

  3、对利尿剂及β受体阻滞剂的认识不足

  噻嗪类利尿剂及β受体阻滞剂在美国始终保持较大销量,但随着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钙拮抗剂(CCB)、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及肾素抑制剂等新型降压药物的迅速发展和应用,以及长期使用噻嗪类利尿剂及β受体阻滞剂带来的副作用,人们对噻嗪类利尿剂及β受体阻滞剂的临床地位开始动摇。

  受一些荟萃分析或有偏倚的临床研究影响,不少医师对利尿剂及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产生困惑,特别是针对合并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如何合理、充分地使用这两类药物已成为一争议焦点。其实,包括ALLHAT研究在内的许多大型临床研究已经证实,利尿剂在降压和减少心血管风险方面具有长期获益的效果,而且氢氯噻嗪与氯噻酮以及吲达帕胺之间存在明显不同,HYVET研究应用吲达帕胺在高龄老年高血压患者中获得较好的临床疗效,与RAS阻断剂合用也会部分抵消噻嗪类利尿剂的不良反应。在治疗中如能合理选择药物、积极监测不良反应,以利尿剂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可极大提高血压达标率。

  2010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指出,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尤其适用于老年和高龄老年高血压、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或伴心力衰竭患者,也是难治性高血压的基础用药之一。此外,噻嗪类利尿剂的费用较低,效益比较高,其不良反应与剂量密切相关,使用小剂量利尿剂是安全、有效的。糖尿病患者不建议以噻嗪类利尿剂作为单药初始治疗方案,但如两药联用血压仍不能达标的情况下,除非有禁忌证,都应该考虑加用利尿剂治疗。

  2006年6月英国国家健康和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和英国高血压学会(BHS)共同发布了《成人高血压治疗指南》的更新版(以下简称英国指南),提出了“β受体阻滞剂不再是多数高血压患者的首选降压治疗药物”,并将β受体阻滞剂作为第四线的降压药物,由此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同的反响。虽然β受体阻滞剂循证医学证据结果不统一,各国指南也存在分歧,但一些临床试验中涉及阿替洛尔疗效不佳的结论不能简单类推至其他β受体阻滞剂。

  2009年《b受体阻滞剂在心血管疾病应用中国专家共识》认为,β受体阻滞剂对合并以下情况的高血压患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快速性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速、房颤);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慢性心衰;交感神经活性增高(如伴焦虑、紧张);围手术期高血压;高循环动力状态(如甲亢)。临床应选用无内在拟交感活性、β1受体选择性较高或兼有α受体阻滞作用的β受体阻滞剂。

  至于β受体阻滞剂与利尿剂是否可以联合使用,2010年修订版将这种组合列为次要推荐。在无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的高血压患者,应避免大剂量β受体阻滞剂与噻嗪类利尿剂的单独联合,以减少糖脂代谢紊乱的发生。对代谢综合征和易患糖尿病、且无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或快速性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的高血压患者以及6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不推荐β受体阻滞剂作为初始治疗选择。但在心衰等特殊情况下,这种组合还是适用的,但应尽量用高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的剂量尽可能小,且注意血清钾变化,必要时加用ARB或ACEI三药联合以协同降压并减少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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