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5 推荐给予氧疗(吸氧)改善低氧的相关症状(证据级别:C)。
3.3.1.6 无论心衰诊断是新发的还是慢性的,患者一旦短期内出现尿量不足相关的失代偿和低灌注状态以及其他休克相关症状,说明病情严重,应进行迅速的干预治疗以改善系统灌注(证据级别:C)。
3.3.1.7 对于并存有重度液体潴留的心衰患者应静脉使用袢利尿剂。在急诊中心或院外诊所就应开始给予利尿治疗,不能延迟,因为尽早干预可改善失代偿心衰患者的预后(证据级别:B)。如果患者已使用过袢利尿剂治疗,初始静脉用药剂量应至少等于或大于日常口服剂量。应持续评价患者尿量和充血性心衰的症状和体征,利尿剂用量应根据症状缓解情况和容量负荷情况逐渐滴定至合适剂量(证据级别:C)。
3.3.1.8 应在每天的同一时间测定患者液体入量和尿量、生命体征、体重、以及卧位和立位时的机体灌注和充血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来监测心衰治疗的有效性。在静脉应用利尿剂和动态滴定心衰药物期间,应每天监测电解质、尿素氮、肌酐水平(证据级别:C)。
3.3.1.9 当临床评估有证据显示目前的利尿治疗不足以缓解充血症状,应通过以下措施强化利尿治疗:
a. 增加袢利尿剂剂量;
b. 增加第二种利尿剂(如美托拉腙、螺内酯或静脉用噻嗪类利尿剂);
c. 持续静脉应用一种袢利尿剂(证据级别:C)。
3.3.1.10 对于有证据显示低灌注相关的低血压及合并有明确心脏充盈压升高证据的患者(如颈静脉压升高,肺毛细血管压升高),在考虑更多明确治疗措施的同时,可考虑静脉用正性肌力药物或升压药物来维持系统灌注,保护主要脏器的功能(证据级别:C)。
3.3.1.11 对于那些呼吸困难或有临床低灌注证据的患者,如果通过临床评价不能确定心内充盈压是否足够或过量,可考虑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来指导治疗(证据级别:C)。
3.3.1.12 对于每一个患者从入院到出院都应该把药物调整到适合状态(证据级别:C)。
3.3.1.13 对于射血分数明显下降有心衰表现需要住院治疗,且在慢性维持治疗期间口服那些有助于改善预后的药物,如 ACEI 或者 ARB、beta 阻滞剂的患者,推荐大部分患者继续应用这些口服药物治疗,除非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禁忌症(证据级别:C)。
3.3.1.14 对于射血分数明显下降有心衰表现需要住院治疗如平时没有口服包括 ACEI 或者 ARB、beta 阻滞剂等有助于改善预后药物治疗的患者,推荐在出院前病情稳定时即开始应用这些药物(证据级别:B)。
3.3.1.15 当容量负荷状态已调整到最佳状态,并成功撤用静脉利尿剂、血管扩张剂和正性肌力药物后,推荐开始应用 beta 阻滞剂。Beta 阻滞剂应从小剂量开始,仅限于病情稳定的患者。对于那些住院期间必须用正性肌力药物才能稳定病情的患者,需谨慎滴定 beta 阻滞剂用量。(证据级别:B)。
3.3.1.16 对于所有住院治疗的患者,包括射血分数正常和射血分数减低的心衰患者,应注意把静脉利尿剂转为口服利尿剂,且要注意口服利尿剂的剂量和监测电解质情况。一旦改变治疗药物,应注意监测患者卧位和立位低血压情况,肾功能恶化情况及心衰症状和体征(证据级别:C)。
3.3.1.17 强烈推荐对所有心衰住院治疗的患者以及家属(照顾心衰患者的人)给予书面的出院指导手册,尤其强调以下6个方面的介绍:饮食、出院后口服药物治疗(强调长期、坚持服用药物治疗的重要性,强调逐渐增加 ACEI/ARB 和 beta 阻滞剂到推荐剂量)、适当体力活动的程度、随访时间,每日测量体重,以及如果心衰症状加重该如何处理(证据级别:C)。
3.3.1.18 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荐进行出院后系统护理,有利于使心衰住院患者顺利过渡到有效的院外护理(证据级别:B)。
3.3.2 IIa类推荐
3.3.2.1 当表现为急性心衰发作的患者合并有确定的或怀疑合并有冠脉闭塞诱发的心肌缺血时,尤其当合并症状和体征提示存在有系统低灌注不足时,进行急诊心导管和血运重建是合理的选择,因为有可能提高生存率(证据级别:C)。
3.3.2.2 对于有证据提示严重的容量负荷过重而血压无明显降低的患者,在应用利尿剂的基础上或者在患者对单纯用利尿剂反应不好的情况下,可考虑加用血管扩张剂如静脉用硝酸甘油、静脉用硝普纳或奈西立肽(证据级别:C)。
3.3.2.3 对于有选择的急性心衰患者,尽管已调整了标准治疗仍持续有症状,可考虑进行有创的血流动力学监测。包括下列情况:
a. 容量状态、灌注、体循环或肺循环阻力不确定的患者;
b. 收缩压持续较低,或尽管已进行治疗仍有相关症状的患者;
c. 随着治疗肾功能进行性恶化的患者;
d. 需要应用静脉血管活性药物的患者;
e. 考虑需进行机械辅助治疗或心脏移植的患者(证据级别:C)。
3.3.2.4 难治性充血症状且对药物治疗无反应的患者可考虑行血虑治疗(证据级别:B)。
3.3.3 IIb类推荐
有严重的收缩功能障碍,持续低血压,有证据显示低心排量伴有或无淤血状态的患者,可考虑应用静脉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胺、多巴酚丁胺或米立农等来维持系统灌注和保护主要器官功能(证据级别:C)。
3.3.4 III类推荐
3.3.4.1 对于血压正常的急性失代偿性心衰患者,在无证据表明主要脏器灌注不足的情况下不主张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物(证据级别:B)。
3.3.4.2 对于血压正常的急性心衰患者,应用利尿剂和血管扩张剂能有效减轻充血症状时,不推荐进行常规的有创血流动力血监测(证据级别:B)。
4 特殊人群治疗部分
该部分新版指南依据 A-HeFT (African American Heart Failure Trial) 试验和原始资料的二级分析等多个临床试验结果证实应用硝酸异山梨酯和肼本哒嗪对于黑人心衰患者的有效性,把旧版指南中IIa类建议提升为I类建议,同时保留原指南中的两个I类建议。
5 有伴随疾病心衰患者部分
新版指南对该部分无大的改动。由于已有新的临床试验研究了控制房颤对于治疗心衰的益处,新版指南增加了这部分试验结果的内容,并在C期射血分数降低患者的治疗部分反应出对房颤患者处理的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