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亚太地区慢性乙型肝炎管理共识》——王福生解读

时间:2013-11-14 下午 03:49:21   文章来源:国际肝病    作者:王福生  

    2012年2月18日,亚太肝脏研究学会(APASL)在台北召开的肝病年会上发布了备受关注的更新版2012年《亚太地区慢性乙型肝炎管理共识》(以下简称2012共识)。近日,解放军第三ο二医院组织专家对《新版APASL乙肝诊疗指南》进行了学习,王福生教授从乙肝的发病机制、危险因素、诊疗手段等方面做了讲解,着重强调了新版指南提出17条推荐意见(共识),陈菊梅教授和张玲霞教授结合EASL、AASLD及我国近年发布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指南,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给大家提出了临床指导性用药的建议。
 

2012《亚太地区慢性乙型肝炎管理共识》——王福生解读


    以下第1-4条主要是对慢性乙肝病人抗病毒治疗前要进行全面科学评估,以便确定是否、或何时开始抗病毒治疗。

    1、在进行抗病毒治疗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强制性彻底评估及咨询指导治疗适应症。评估包括:乙肝病毒基因型,表面抗原滴度等。咨询包括:传染性和传播,预防,生活方式,监测的重要性,利益和风险,可能治疗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2、对病毒复制但血清ALT水平持续正常或轻微升高的患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除非患者存在严重肝纤维化或肝硬化。这些患者需要接受密切的随访,并且每3~6个月进行HCC监测。该指南引用REVEAL等研究指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的非活动期HBV携带者的肝细胞癌(HCC)风险明显降低;HBVDNA水平越高,HCC风险越高;Ce亚型是肝癌的独立危险因素[风险比(HR)为2.75],并补充了来自中国的研究结果,C2亚型患者发生HCC风险高于B2亚型;根据性别、年龄、肝癌家族史、饮酒习惯、ALT水平、乙肝e抗原(HBeAg)状态、HBVDNA定量结果、HBV基因型等建立的HCC风险预测评分系统,可用于评估患者3年、5年、10年发生HCC的风险。

    3、对存在病毒血症同时ALT在正常高值水平或轻微升高且年龄大于40岁的患者,推荐进行肝纤维化评估,除外已经有临床诊断肝硬化证据的患者。2012年版指南增加了肝硬度测量(LSM)和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的临床价值,认为两者可作为评估肝纤维化严重程度和抗病毒治疗的辅助工具,但目前尚不能替代肝活体组织学检查。

    4、2012年版指南更为注重给予患者药物治疗前的风险评估和沟通,强调对可能发展为严重或进展性乙肝的患者,应尽早开始治疗,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对一时还不可能发展为慢性乙肝的患者,则应加强监测,一旦出现治疗指征,即开始治疗。慢性HBV感染者若ALT>2ULN同时HBeAg阳性者HBVDNA>20000IU/ml(105拷贝/ml),HBeAg阴性者HBVDNA>2000IU/ml(104拷贝/ml),应考虑抗病毒治疗。出现严重肝纤维化或者肝硬化,无论ALT水平多高,均应考虑抗病毒治疗。如即将发生或已出现明显的肝功能失代偿,应尽早开始抗病毒治疗。除外上述情况外,建议观察3~6个月以确保治疗的必要性。重新治疗的适应症同上。

    以下第5-6条主要在选用何种药物抗病毒治疗分别进行了具体推荐,并完善相关的监测项目,以便及时发现药物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5、在药物方面,纳入了2008年以后上市或在部分国家批准用于CHB治疗的药物,如替诺福韦(TDF)等。2012年版指南强调,无证据表明初始联合两种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效果优于单药治疗。对于初治药物选择,强效低耐药是选择药物的主要指征,同时应考虑药物经济学。初治患者可采用常规干扰素5~10MU,每周3次,或PegIFNα-2a180μg或1-1.5μg/Kg,每周1次;或恩替卡韦0.5mg,每日1次;或替诺福韦300mg,每日1次;或阿德福韦10mg,每日1次;或替比夫定600mg,每日1次;或拉米夫定100mg,每日1次。胸腺素α1.6mg,每周2次,也可选用(用于成人)。对ALT水平≥5倍正常值上限(ULN)的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建议选用ETV和TDF治疗,不建议选用干扰素(IFN)治疗;对失代偿期患者,禁用IFN治疗。

    6、2012年版指南更加重视治疗过程中的管理,提出若初始治疗时使用LAM、ADV和LdT治疗,对出现原发性治疗失败(3个月时)或应答欠佳(6个月时)的患者,应停药并换用更强效药物,或联合无交叉耐药的药物(表3)。若初始选用ETV或TDF,即使48周HBVDNA尚未完全转阴,也可继续使用而不必转变治疗方案。该指南还强调,应加强安全性监测:若使用TDF或ADV治疗应监测肾功能(ⅠA);应监测肌无力情况,特别是应用LdT治疗时(ⅢA);在用基于IFN的治疗方案时,必须监测血细胞计数和其他不良反应(ⅠA,表2)。在患者治疗流程图中,2012年版指南对ALT水平正常或处于1~2倍ULN患者的监测频率提出明确要求:对ALT水平正常者,可3~6个月监测一次;对ALT水平处于1~2倍ULN的患者,则应1~3个月监测一次。

    第7条主要关于停止抗病毒治疗后,如何监测病毒反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7、在抗病毒治疗结束后,头3个月内应当每月监测ALT和HBVDNA以发现早期复发,以后每三个月监测一次。若无症状出现,以后每3个月(对于肝硬化患者)到6个月(对于已产生应答的患者)监测1次。对于无应答的患者,应进一步监测HBV标志物,以便识别延迟应答和在有指征时重新治疗。

    以下第8-9条关于干扰素或核苷类药物抗病毒疗程和有关出现耐药的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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