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麻醉十个棘手问题的处理

时间:2015-5-22 下午 04:56:53   文章来源:医学论坛网    作者:药文  

 

  七、术后呼吸抑制延长

  术后呼吸抑制延长是全麻手术后常见的呼吸道并发症之一,表现为浅快呼吸,肺活量(VC)、用力肺活量(FVC )、用力呼吸一秒量(FEV1)和最高呼气流速(PEFR)均下降,多呈限制型通气障碍,严重者致呼吸暂停,病人出现渐进性低氧血症和高二氧化碳血症。术后呼吸抑制延长所致的低氧血症为一持续过程,常分为两期:早期多为麻醉药物及麻醉后并发症作用所致,持续至术后1—2h,但最严重者为术后20min内。晚期低氧血症多为术后应用麻醉性镇痛药及术后并发症所致,可持续至麻醉后一周,多发生在胸部和上腹部手术后,以老年病人多见。

  【病因

  1. 术前并存呼吸系统疾病:

  ⑴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⑵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过敏性哮喘。

  ⑶睡眠性呼吸暂停通气不足综合症(sleep apnea hypoventilation syndrome): 指睡眠期间因呼吸异常而出现的低氧血症和高二氧化碳血症,其中70%的病人可因缺氧,继发肺动脉高压及右心室肥厚。

  2. 其它全身或局部病变:

  如严重创伤、休克、ARDS、严重脑挫伤、肺炎、肺和胸部肿瘤压迫、血胸、气胸等。

  3. 麻醉因素:

  全麻药:静脉和吸入全麻药。0.1MAC的氟烷和恩氟烷可抑制呼吸中枢对缺氧和二氧化碳的通气反应,1MAC则产生明显抑制,该抑制作用以恩氟烷最强,氟烷次之,异氟烷最轻。

  4. 麻醉性镇痛药。

  5. 骨骼肌松弛药。

  6. 麻醉操作:喉镜暴露、气管插管时动作粗暴造成舌、软腭、悬雍垂及咽喉组织水肿、血肿,气管导管过粗、气囊充气不当损伤喉返神经前支致一侧或双侧声带麻痹。

  7. 麻醉后肺顺应性降低:一般降低20%,与功能残气量(FRC)下降程度有关。

  8. 手术因素:

  ⑴颈部手术:术后局部血肿压迫、气管塌陷等。

  ⑵胸部手术:肺、纵隔及心脏手术。

  ⑶上腹部手术。

  ⑷颅脑手术:损伤脑干,血肿或水肿压迫呼吸中枢。

  ⑸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栓塞、灌注肺等。

  9. 术后镇痛:

  ⑴全身用药:静脉注射吗啡、哌替啶、芬太尼等。

  ⑵椎管内给药:给药30min时呼吸抑制顺序为吗啡>叔丁啡>喷他佐辛(镇痛新)>芬太尼;60min后为叔丁啡>喷他佐新>吗啡>芬太尼。

  ⑶胸腹腔用药:心脏手术后以0.25%布比卡因20ml注入胸膜腔,对肺泡气动脉血氧分压差(A—aDO2)和吸气力的作用类似静脉滴注吗啡,有时0.5%布比卡因可引起膈肌功能障碍。

  ⑷病人自控镇痛(PCA)。

  【临床征象

  1.呼吸:呼吸动作减弱,出现浅而快的呼吸,或呼吸节律不齐,时快时慢,常出现呼吸暂停或遗忘呼吸。有时表现为鼾声、张口呼吸、气管拖曳及三凹征。

  2. 精神状态:定向障碍、焦虑不安、躁动等。

  3. SPO2: SPO2≥91%为无低氧血症;SPO2 86—90%为低氧血症,SPO2=85%为严重低氧血症。

  4. ETCO2>5.3kPa时,表明有明显通气抑制,观察波形变化可用于分析不同类型的通气障碍。

  5. PaO2< 8kPa或PaCO2>6.67kPa。

  6. 口唇、肢端颜色:严重呼吸抑制时可呈青紫色,贫血者呈灰色。

  7. 潮气量(Vt)、FRC、FEV1明显降低,死腔与潮气量比率(Vd/Vt)大于0.3。

  8. 残余肌松作用测定: TOF大于0.7表明呼吸肌恢复满意;若4个成串刺激中T4/T1小于0.7。或病人无法按指令抬头,或抬头持续时间少于3s,则认为呼吸抑制可与残余肌松作用有关。

  9. ECG: 偶可出现房性早搏、室性早搏等心律失常和S—T段改变。

  10. 最大吸气压(MIP):可用于评价呼吸肌力量,MIP=-20kPa时能维持满意通气量,但若MIP<-20kPa,则提示呼吸动力不足。

  【紧急处理

  1. 辅助吸氧:维持PaO2在8.0kPa以上。经鼻导管给氧(1—2L/min)可纠正轻度低氧血症;Venturi面罩可维持FiO2 24—40%,吸氧效果优于鼻导管给氧法;无重复吸入面罩则可使FiO2达80%;短期呼吸抑制宜行纯氧面罩加压给氧。

  2. 保持呼吸道通畅:舌后坠可仰头抬颏并放置口(鼻)咽通气道;颈部活动受限。苏醒后仍应置人人通气道。呼吸抑制短期内难以纠正者,如严重颅脑损伤、各种呼吸肌麻痹等,应尽早气管切开,置入带套囊导管,便于长期机械通气。

  3. 恢复有效肺泡通气和换气:面罩加压给氧、IPPV、PEEP等。间歇指令通气(IMV)及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可用于保留自主呼吸病人。

  4. 适当术后镇痛:防止术后疼痛引起的呼吸肌活动受限和呼吸抑制。

  5. 避免或减少使用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镇静药物,以免加重呼吸抑制。

  6. 拮抗药物:对于非去极化肌松药的残余作用,可用静脉注射新斯的明0.035—0.07mg/kg或依酚氯铵0.5—1.0mg;琥珀胆碱所致的呼吸抑制宜行人工通气。麻醉性镇痛药过量者可用纳洛酮0.5—1.0mg拮抗。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的非特异性拮抗药常用吗苯哌酮0.4mg静脉注射,必要时追加计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

网络购物更多

广告赞助更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医学院 | 医学考试 | 健康养生内科 | 外科 | 妇科 | 儿科 | 性病 | 皮肤 | 五官 | 肝病 | 两性 | 健康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