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和心肌梗塞的康复护理
脑卒中是导致成人严重残疾的重要原因。康复治疗旨在通过复原和重建的方法,减少疾病所带来的机体各方面的功能障碍。
(一)物理疗法
对多数脑卒中患者来说,物理疗法是康复过程的基础,理疗师通过训练运动以及对脑卒中病人的肢体进行物理推拿,以恢复病人的活动、平衡和协调功能。帮助患者重新学习日常的一些简单活动,如走、坐、站、卧以及从一种动作向另一种动作转换的过程。
(二)作业疗法
包括运动和训练,旨为使病人重新学习日常活动,如吃、喝和吞咽、穿衣、洗澡和做饭,读和写,以及梳洗和入厕等,帮助病人独立或半独立。
(三)言语疗法
当脑部损害发生在语言中枢时,患者会出现语言不利,甚至丧失部分语言功能,由于大脑具有学习和改变的重要能力(称为脑的可塑性),因此其它区域可以逐渐适应,恢复一些丧失的功能。
(四)心理/精神疗法
由于病灶的影响及病后致残的痛苦,患者多表现有心理障碍。改善其心理状况,可以促进脑卒中的康复。有研究表明,经常与患者及家属联系,进行适当的心理治疗对脑卒中的康复有积极的意义。
二、心肌梗塞的康复治疗
心肌梗塞的康复治疗主要包括运动疗法和康复处方,针对心梗恢复的不同时期(急性期、恢复期、复员期),确定适合的康复指导内容。
(一)急性期康复治疗
为初发病3周内,多在医院CCU或心脏专科病房。目前,此期主要以早期被动活动、早期起床、早期行走,并争取早出院为中心的康复医疗。可建议患者循序做以下活动。
1. 卧床休息;改善梗塞区血流灌注和营养,预防并发症
2. 擦脸;被动活动,每次5分钟,每日2次
3. 床上靠坐;漱洗、进餐;床边用便盆
4. 床上静坐,每次5分钟,每日2次
5. 床边静坐,每次10分钟,每日2次
6. 就餐时坐椅子上,30分钟
7. 床边靠立,每次10分钟,每日2次
8. 床边站立数次
9. 床边走动,步行30m,每日2次
10. 步行50m,每日2次
11. 上午卧床踏车(25瓦);下午步行100m
12. 步行l00m,每日2次
13. 下一层楼,再乘电梯上楼每日2次;步行150m,每日2次
14. 步行200米,每日2次
15. 上午踏车(50瓦);下午步行250米
16. 下二层楼,再乘电梯上楼,每日2次;步行300m,每日2次
17. 步行350m,每日2次
18. 步行400m,每日2次
19. 步行450m,每日2次
20. 踏车(100瓦) (准备出院)
(二)恢复期康复治疗
为初发病4一8周,病人在门诊或转疗养康复后进—步康复。此期则应鼓励病人尽量自理生活,并主张坚持低水平症状限制性步行训练,遵照循序渐进原则增加步行距离和次数。
(三)复原——维持期康复
为第3—6个月,本期重点是提高耐力。一般根据运动试验对心脏功能的评估以及达缺血阀值的限制心率来作为选择合适运动程度的依据。对老年病人还是以健身操、步行、功率车、太极拳等最为适宜。
运动训练中需严格掌握运动量,切勿操之过急。这适度的“量”,通常是由医师用运动处方的形式来指导。运动处方应包含强度、时间、频率三要素。
强度:通常以最大氧耗量(VO2max)或代谢当量(METS)来表示强度指标,但由于测量不便,实际应用中利用心率与机体氧耗量呈正相关的原理,常以心率指标作为强度限制。冠心病人合适的运动强度为50%一70%V02max,相当于70%—85%最大心率(HRmax),这里所指最大心率为患者在运动负荷试验中所能达到的最高心率。
时间:一般至少30分钟,达靶心率(target heart rateTHR)时间不少于10~15分钟。
频度:每日或隔日1次,若停止训练超过3—4天,则运动效应消失,疗效减低。
在实施运动处方时,必须掌握以下原则:
1.处方量仅是指导训练时的参考标准,在具体训练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病人的客观反应,遇有任何不适或感觉很疲劳,应随时调整或暂停训练。
2.遇有感冒、发热、腹泻或由于气候条件难以适应时,应暂停或减量运动,不可机械执行。
3.每次增运动量均须由医生指导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