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
第二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一)配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
2.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要求
1.从事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达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
2.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小时)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护理管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并逐步达到1:0.5。
5.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二、人员培训
护理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是做好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应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标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指导临床护理工作;熟悉中医护理科研方法,具备组织申报护理科研课题、指导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具备开展专题讲座(课)和专科教学能力。
2.主管护师 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临床辨证护理措施;能够参与中医护理科研工作;指导下级护士实施中医临床护理;具备中医临床护理理论与技能的教学能力。
3.护师及护士 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并正确应用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
1.培训内容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护理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工作进展;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概况;中医护理科研方法等。
(2)主管护师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中医护理科研基本方法(如科研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中医护理教学基本方法与技能。
(3)护师及护士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
2.学时(分)要求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Ⅰ类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2)主管护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3)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在中医医院工作三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可参照以下要求分配学时:中医理论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和护理记录书写培训每年不少于5学时。
(三)培训计划制定
1.护理部(总护士长)负责制定医院的总体培训计划。科护士长、护士长按照总体计划,结合本科、本护理单元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培训应长期目标与短期计划相结合。
3.培训内容应体现护理人员的不同层次,并符合各自的培训目标。
4.培训形式应注重多样性和针对性,强调可行性、实效性。
5.应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必要时及时做出调整。
(四)培训形式
1.院内培训 是护理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全院培训和科室培训,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基本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方法主要包括集中授课、模拟演示、实操训练、小组讨论、参观交流等。
2.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选派不同层次的护理骨干(以主管护师为主),集中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包括参加学习班、培训班、学术交流会等。
3.在职学历培训 中医专业或中医护理专业的高等学历在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等。
(五)考核评价
1.内容方法
(1)培训的管理工作。
医院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全面监督和考核护理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通过查看相关材料(包括制度、计划、原始记录等)方式,评价培训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培训效果。
通过理论考试、实践技能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考核评价不同层级接受培训的护理人员是否达到培训目标。
2.结果应用
(1)反馈。采用书面反馈和沟通反馈两种形式,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考核评价对象。
(2)建档。医院应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并将护理人员中医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考核记录及时记录在技术档案中。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资料;一般专业资料;技术操作及理论考试情况;科研、教学情况;与业务技术相关的情况,如护理科研项目、护理论文、参加学习或培训、获得奖励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