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药物治疗的副作用及其处理

时间:2008-1-9 下午 03:15:04   文章来源:中医人收集整理    作者:佚名  

一、利尿剂

通过其利尿和利钠作用减少循环血容量、并通过减少血管壁中钠离子的含量降低血管张力。利尿剂广泛用于心力衰竭和高血压的治疗,并在这些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对这一类药物不良反应认识的普及,通过合理的合并用药,大大减少了不良反应的发生。常见不良反应包括:

(一)电解质紊乱(低钾、低钠、低氯、低钙、低镁):是伴随着利尿剂的利尿作用的常见副作用,在大剂量、长疗程、应用襻利尿剂的情况下尤其容易发生,且低钾和低钠血症最常见。低钾血症可以引起乏力、心律失常、肠蠕动紊乱(甚至肠麻痹)、洋地黄过量;低钠血症引起倦怠、嗜睡、烦躁甚至昏迷;低钙血症引起心律失常、肌肉痉挛、抽搐等;低镁血症引起心律失常。临床上通过下列方法避免或减少利尿剂引起的电解质紊乱。

1.补充电解质:为了避免电解质紊乱的发生,临床上最常用的方法是适当补充。口服或静脉补钾是最常采用的方法。为避免口服补钾药物对胃的刺激,常采用缓释钾口服。根据利尿的程度决定补钾的剂量,在补充过程中应注意复查电解质。在应用利尿剂时对其它的电解质并非常规补充,但在以下情况下必须予以补充:生化测定时发现存在低钠、低镁或低钙血症;洋地黄过量时一般常规补镁;出现身体某部位的肌肉抽搐考虑存在低钙血症时。

以往认为小剂量的噻嗪类利尿剂如氢氯噻嗪12.5mg、或吲哒帕胺2.5mg不会引起低钾血症,但实践证明,在老年、进食不佳时,同时少量补钾是明智的做法。

2.与保钾利尿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合用:小剂量的噻嗪类利尿剂(12.5~25mg)与保钾利尿剂或ACEI合用时一般可以不要额外补钾,但由于个体差异较大,故在用药早期应注意复查血钾。相反,大剂量利尿剂尤其是襻利尿剂与上述药物合用时,应根据情况减少补钾的剂量,并注意复查电解质。

(二)体位性低血压或血压下降:利尿剂引起血压的变化常见于老年人、血容量不足、同时应用扩血管药物或大剂量静脉应用襻利尿剂的情况下。在心力衰竭患者应用利尿剂情况下加用ACEI时,为避免首剂低血压的发生,需要从小剂量开始,必要时在停用利尿剂1~2天后加用ACEI。

(三)血尿酸升高、痛风:是大剂量长期应用利尿剂的不良反应。在心力衰竭患者比较常见。应定期测定血尿酸水平,必要时加用降尿酸药物如别嘌呤醇。

(四)糖耐量减低:也是大剂量长期应用利尿剂的不良反应。应尽量减少用药剂量以避免之,对于剂量不能降低的患者,应注意适当减轻体重、增加活动量。

(五)脂质代谢紊乱:为大剂量长期应用利尿剂的不良反应。表现为甘油三酯和胆固醇升高,必要时采用调脂药物治疗。

(六)氮质血症:常见于药物引起循环血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如大剂量使用利尿剂、或与其它扩血管药物合用时。在心力衰竭患者,与利尿剂有关的氮质血症比较常见,治疗的方法包括适当减少利尿剂或ACEI的剂量,必要时适当扩容。

在现代高血压治疗中,利尿剂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推荐采用小剂量的噻嗪类,主要是氢氯噻嗪6.25~25mg/d,在这种剂量下较少引起电解质紊乱,很少引起明显的代谢异常。襻利尿剂仅用于高血压伴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在心力衰竭治疗中,利尿剂是缓解患者症状的最有效药物之一。随着利尿剂作用的发挥,尿量的增加,应注意补充电解质,在静脉用药治疗急性心力衰竭时尤其应注意。对于慢性心力衰竭,常与ACEI合用,对重度心力衰竭患者,目前还推荐使用小剂量的安体舒通,因此,应注意复查血钾,根据情况适当补钾。

二、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

通过对肾上腺素能受体的阻断,抑制交感神经系统对机体的作用。包括β受体阻滞剂和α受体阻滞剂。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或交感神经节的这类药物如利血平、胍乙啶、可乐宁等由于其副作用较大目前临床已经很少使用。

三、β受体阻滞剂

在国内用于临床的主要有非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卡维地洛;和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美托洛尔和比索洛尔。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1、 体位性低血压:β受体阻滞剂降低交感神经张力减少心输出量、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并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具有良好的降血压作用,为一线的降血压药物。因此,体位性低血压也比较常见,尤其在老年患者、剂量比较大时,为避免其发生,应嘱患者在体位变化时动作应缓慢,必要时减少用药剂量。

2、 支气管痉挛:为药物对β2受体阻滞作用所致。因此,一般来说禁用于患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患者。而对于一些肺部疾病较轻,而同时具有β受体阻滞剂治疗强烈适应症(如慢性左心室功能不全、急性心肌梗死)时,可以考虑小剂量试用对β1受体选择性较高的药物如比索洛尔,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症状,如无不适,可以进行长期用药。必须提出的是,这种对β1受体的相对高选择性是相对的,在使用剂量较大时,仍然可以表现出对β2受体的阻断作用。

3、 加重外周循环性疾病:为药物对β2受体阻滞,导致外周血管收缩,在原来患有闭塞性外周血管病的患者,可以使肢端苍白、疼痛、间歇性跛行症状加重。因此对这类患者,也禁用或慎用(见2、支气管痉挛)β受体阻滞剂。

4、 心动过缓、传导阻滞:为药物对β1受体的阻断,对心脏的负性频率和负性传导作用所致。对于β受体阻滞剂引起的心动过缓,以往整个医界过于敏感。实际上近年来认为,β受体阻滞剂引起心动过缓是药物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应根据心室率的下降来决定β受体阻滞剂的用药剂量。用药后患者在白天清醒安静时心室率维持在50~60次/分是临床上理想的治疗目标。在患者心率较慢时,必要时可以进行Holter检查,如果不存在RR长间歇(指大于2秒的长间歇)且心室率在7万次/24小时以上,可以考虑继续原剂量维持用药;如果用药后出现明显的窦房阻滞或窦性停搏,应考虑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如出现II度或II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应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

5、 心力衰竭加重:β受体阻滞剂已经成为心力衰竭标准用药。在国内外的治疗指南中,明确提出,对所有没有β受体阻滞剂应用禁忌症、心功能II、III级的心力衰竭患者,应常规使用β受体阻滞剂。但β受体阻滞剂具有潜在的加重心力衰竭症状的作用,主要是由于药物的负性肌力作用对心肌收缩力抑制,使心输出量进一步下降,肾血流量下降导致水钠潴留加重所致。主要表现在开始使用β受体阻滞剂后的1~2月之内,这是导致β受体阻滞剂在心力衰竭患者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人们对在心力衰竭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主要担忧所在。

为避免这一副作用的发生,在心力衰竭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充分利尿,无明显的液体潴留的证据,基本获得患者的干体重;(2)病情相对稳定,已经停用静脉用药,并已经开始口服的ACEI、地高辛和利尿剂的治疗,维持稳定剂量已经2周以上;(3)治疗开始时应采用很低的起始剂量(如卡维地洛3.125mg q12h、美托洛尔6.25mg q12h、比索洛尔1.25mg qd),如果患者对小剂量药物耐受良好,以后逐渐增量(通常每2周增加剂量一次)至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4)需要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低血压、液体潴留、心力衰竭恶化或心动过缓和心脏阻滞,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利尿剂或/和ACEI的剂量;(5)对症状不稳定或需要住院治疗的心功能IV级患者,不推荐使用β受体阻滞剂;(6)对急性左心衰患者,禁用β受体阻滞剂。

6、 脂质代谢异常:一般来说与药物对β2受体的阻滞作用有关。表现为血甘油三酯、胆固醇升高,HDL胆固醇降低。在大剂量长期用药时可以发生。建议选用β1选择性或β1高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可以减轻或减少药物治疗带来的脂质代谢紊乱。必要时可以考虑选用调血脂药物治疗。

7、 掩盖低血糖症状:由于药物的对β1受体的阻断作用使心率下降,引起可以掩盖早期的低血糖症状(心悸),这是β受体阻滞剂长期以来不用于糖尿病患者的主要原因。但今年来大量的临床研究证实,β受体阻滞剂用于冠心病和心力衰竭患者可以显著改善这些患者的预后,并且英国前瞻性糖尿病研究(UKPDS)也证实了在糖尿病患者应用β受体阻滞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β受体阻滞剂在糖尿病患者带来的效益,远远大于这种副作用所引起的后果。因此,在有明确β受体阻滞剂治疗适应证(如冠心病后、心力衰竭)的患者,应常规使用β受体阻滞剂。

8、 抑郁:这是由于药物对神经突触内β受体的阻断影响神经递质的释放或灭活所致。出现明显的症状时,应考虑停药,也可以考虑换用水溶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

9、 乏力、阳痿:大剂量长期使用可能发生。必要时停药。对具有β受体阻滞剂治疗强烈适应证的患者,可以考虑试用另一种β受体阻滞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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