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紧急处理相关问答
【总则篇】
一、血液动力学状态
1、心律失常急性发作,首先考虑什么?
心律失常的发生和发展受许多因素影响。恶性心律失常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患者生命,心律失常急性期首先应根据血液动力学状态决定处理原则。血液动力学状态不稳定包括进行性低血压、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进行性缺血性胸痛、晕厥、意识障碍等。有这些情况时,无论哪种心律失常,都界定为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律失常。确定血液动力学状态后,按照下列流程实行诊治(图1)。
2、如何紧急处理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
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应过分苛求完美的诊断流程,而应追求抢救的效率。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査要尽可能精练,服从抢救的需要,必要时边抢救边完善。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者,需立即纠正心律失常。对快速心律失常需电复律,电复律起效快而安全。电复律不能纠正或纠正后复发时,需兼用药物。心动过缓者需临时起搏治疗或用提高心率的药物。
3、如何处理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的患者?
血液动力学相对稳定者,有较充分时间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査和相应其他检査。应根据临床症状和心律失常性质选用适当的治疗策略。使用药物要注重安全性,即使不起效,也不要加重病情或使病情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