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
四十二、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
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
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
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
药品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
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
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
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
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
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
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
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备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
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
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应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上,称量时应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
规定办理。
7.制剂室必须保持经常清洁整齐,药剂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并
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
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备。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①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
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②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③灭菌制剂室内家具要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④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
作衣、鞋、帽、口罩,操作前要洗手。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
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①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
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定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
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②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①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
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②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
换。
③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④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
效、虫蚀、霉坏变质。
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账货相符。
③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⑤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①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②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
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③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④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时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⑤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⑥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⑦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①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
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②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
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增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
定。
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③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⑤负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三、医疗器械科(组)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械科(组)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
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
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
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
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
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
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
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械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
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四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
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
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
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
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
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