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

时间:2007-11-25 下午 04:07:45   文章来源:卫生部    作者:佚名  

四十五、血库工作制度

1.献血以自愿为原则,献血者的年龄,男二十至五十岁,女二十至四十五岁。

2.献血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病史复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血液检查和鉴定,合要求者
始可采血。

3.采血量一次以二百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
月。

4.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应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5.采血后献血者应在原采血台上平卧休息5~10分钟。事后,医院应供给茶水,条件可
能时应供给适当点心或饮食,并按规定发给献血者营养补助费,将采血量记入献血者卡片及采血
登记簿内。

6.采血室应备有急救药品,献血者发生反应时,应及时进行抢救。

7.血液采取后及时送入冰箱内储存,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时应及时修理
或将血移存备用冰箱内。冰箱的门要经常锁上,钥匙由血库值班人保管。

8.每个冰箱应有备品牌或簿,要求反映出冰箱内每瓶血的血型、血量、采取日期和存放位
置。冰箱内血瓶的排列应按采血日先后由前向后排。

9.储血期间禁止开瓶,已开瓶的血液或血浆应立即输用,已输用过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
输用。

10.输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输血单,连同病
员的血液标本送交血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病案号,
以防止错误。

11.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要求作到血瓶无破损,瓶口包封严
密,血型无误,瓶签瓶卡无污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并与受血者的血液作配合
试验无配合禁忌。

12.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瓶内血
液,以备必要时(输血反应)检查。

13.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如出库时间甚短(半小时以内),血液未经开动或做其他
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血库医师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14.经治医师应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
取得联系。

四十六、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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