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
五十一、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4.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5.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五十二、病理科工作制度
1.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固定液固定,注明科别及姓名,连同申请单及时送病理科。
2.送检脏器和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冰冻切片时,一般应在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
3.凡各科室需检癌细胞的分泌物,穿刺标本必须新鲜,取材后立即送交病理科。盛检癌细胞标本的用具必须干净,以免污染,混淆诊断。
4.病理切片应编号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尸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数年。组织切片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5.活体组织检查应于三日内报告,冰冻切片随时报告,均应留副页存档。
6.院内借片需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经医务科批准。
7.尸检按《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五十三、营养室(部)工作制度
1.从多数病人的经济情况出发,计划与制备合乎治疗原则及卫生要求的膳食。
2.除因特殊代谢需要限制某些营养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计算营养价值。如有营养成分和热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人体力恢复。
3.制定医院膳食种类,如普通饭、半流质、流质以及各种治疗膳食,并将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明文规定,使医护人员了解。
4.积极配合临床,开展临床营养科研工作,随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
5.制定各类膳食的菜谱,应考虑下列各点: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6.在采购、储存、制作食品时,要做好经济核算,物资节约,做到收支平衡,帐目清楚。
7.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向炊事、配餐人员进行营养和卫生常识的教育。
8.各种膳食应按规定时间发出。开餐前,营养人员重点检查尝味,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时,才能发出。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食品留验。
9.病员食堂的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卫生要求等,按本制度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5、6、7条执行。
10.有关食品的制备、分发、配膳和保管等,应根据医院条件,制定具体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食品、餐具的清洁、消毒制度。
五十四、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各院自行规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请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3.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凡沾有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用过之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6)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5)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锐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8)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汽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灭菌时,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5)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放入冷水中,待水煮沸后煮10分钟;橡皮类则须待水温后放入煮10分钟。
(6)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应消毒)。
五十五、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内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