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发布
4.7.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副作用较多,特异质反应也常见,所以处理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治疗原发病同等重要。常见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反应、恶性综合征、体位性低血压、药物过量中毒等。
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应遵照《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实施。
4.8处置记录和报告
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一式二份(表1-9)。
《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一份留应急医疗处置组存档,另一份随同应急医疗处置有关的材料一并移交有关部门。采取“现场临时性处置”的,移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保存;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门诊;采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住院部。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定期将《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季度报表》(表1-10)报所在地县级精防机构。
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5.1人员培训
5.1.1工作起步阶段
5.1.1.1培训目的
A.使行政管理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等。
B.使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相关诊疗规定。
C.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知识和技能、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能够开展社区/乡镇管理。
D.使社区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基本技能,主动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5.1.1.2培训对象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府和精神卫生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专业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在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机构中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精防医生、精防护士等
社区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助残员等。
5.1.1.3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等。
培训方式:各级依照本规范的职责分工开展培训。
5.1.2后续阶段
培训对象同工作起步阶段,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及各地需求进行选定。
5.1.3培训评估
培训举办单位应在每次培训结束时,对培训效果、内容、教材、教员、培训班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培训。
5.2健康教育与宣传 5.2.1职责和任务
对首诊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
对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围绕提高自知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预防措施以早发现为主,在社区中要积极开展早期识别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鼓励疑有重性精神疾病的人员及早去正规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咨询。
5.2.2农村地区健康宣传
可以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下乡送知识送技术的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
在乡镇卫生院重点培养精神卫生专(兼)职人员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材料等为农村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企业工人等进行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
5.2.3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在精防机构指导下,依托健康教育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社区居委会等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经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5.2.4学校健康教育与宣传
根据重性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的特点,配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通过宣传墙报或手册,提高青少年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知晓。
在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
5.2.5健康教育与宣传评估
应开展健康教育材料的形成评估,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过程评估、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健康教育与宣传的方法和内容。
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
6.1资料信息管理
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资料信息的目的,是为制定和调整管理治疗策略和措施、评价管理治疗效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