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发布
7.2.2要求
(1)准备
A.制定督导计划。
明确本次督导目的,根据目的确定督导内容,撰写督导计划,拟定督导表格并明确填表须知,提出本次督导的特殊要求。
B.事先准备被督导地区或者单位既往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供督导中备用。
C.确定参加督导人员,拟定日程安排。
(2)现场检查和指导
A.汇报座谈会。
督导组长向被督导单位说明督导目的,介绍督导主要内容和过程;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双方共同讨论,提出问题或者进一步了解情况。
B. 现场检查,收集信息,分别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A)(卫生行政部门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B)(业务单位用)》(表1-11)。
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患者家庭、社区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场所应能满足收集督导信息的要求,并具有代表性。根据督导目的,现场检查场所可以随机抽取,也可以指定。现场检查全过程应与相关人员讨论和分析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a.检查各种管理或技术指导性文件、会议材料、医学记录,包括病案、表、册、卡片及登记资料。b.检查核实各种重要数据和填报内容。c.观察被督导者实际具体工作程序及诊断治疗操作过程。d.与患者、家属、社区管理人员、民警等个别交谈,访谈对象应由督导员选定。
C.分析评估。
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导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分析,总结被督导单位的成绩和亮点,找出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督导意见。
D.反馈交流会。
督导结束后,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召开反馈交流会。督导组应口头反馈督导发现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与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就相关工作意见进行交流。
(3)总结
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提交督导报告和记录表格。督导报告应有督导组全体成员签字;记录表格应有被督导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督导活动内容概述,成绩、问题及整改建议。
督导报告和记录表格的原件,以及督导相关资料,由组织督导工作的同级精防机构保存。
7.3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已经下达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全面检查下级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的一种方式。绩效考核一般与奖惩措施、绩效工资制度等挂钩。
7.3.1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以各项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为主,同时检查工作制度和机制、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主要有:
(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3)各类人员配备及工作质量。
(4)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7.3.2要求
(1)准备
A.制定绩效考核计划。
根据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和方案,提出各项内容的考核方法、评分方式和计分权重,拟定绩效考核表格并明确填表须知。
B.确定参加绩效考核人员,拟定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