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发布
6.2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
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单位,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了解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的常用方法。
6.2.1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单项活动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
A.一般情况
本地区城市、农村的人口数及15岁及以上年龄构成,村或居委会数、乡镇或街道数、区县数、地市数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和报销办法;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等
B.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制度。包括: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政策;财政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机构、人员补助政策等。
(2)组织管理。包括:政府工作领导、协调组织的活动情况;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执行主管机构以及相关的人员数量、职称等。
(3)网络建设。包括:参与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的各种机构数、人员数等。
(4)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包括:登记符合诊断的重性精神疾患者数;社区/乡镇管理患者数以及管理情况;应急医疗处置患者数以及应急医疗处置效果;药物治疗补助患者数、住院治疗补助患者数及平均住院日;患者出现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危险行为情况等。
(5)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与宣传。包括:培训内容、对象、天数、人数和效果评估;各类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内容、方式、覆盖人数和效果评估等。
(6)经费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来源、使用情况;设备配置情况等。
(7)督导。包括:各类督导时间和内容、次数与参加人员;督导的主要发现(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等。
单项活动总结可以选取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总结。
6.2.2进度报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汇总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表3-1、表3-2、表3-3、表3-4),在下一年的2月28日以前逐级汇总上报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由各级精防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和填写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进行审核、把关。
实行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形式,其中书面报表应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报表,应同时抄送上一级精防机构。
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下级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效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与不足等的常用方法。
7.1人员
执行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人员应得到组织实施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的授权或许可。
所有人员在开展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前,应该事先了解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计划,知晓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和程序;在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过程中,要遵照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计划进行检查,客观公正;在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反映检查发现,及时完成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并提交主持实施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
执行督导、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人员通常为以下二类:
A.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要求: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B.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要求: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根据需要,督导、绩效考核也可以请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如民政、公安等部门)和有关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残联等)参加。
7.2督导
督导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同级精防机构组织,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个别检查和指导的一种方式。通过督导,促进下级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总结成绩和发掘典型事例,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7.2.1内容
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有:
(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3)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4)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5)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6)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