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发布
卫生部11月12日发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社区及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的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据介绍,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规范》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组织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并上报情况,由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组织诊断,确诊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规范》要求,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应将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要求,所有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患者基础管理,包括危重情况处置、病情评估与分类干预,并对分类干预中的“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开展个案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
1.1.2.1卫生部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
(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