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发布
3.3.2及时性
一旦确定诊断,尽早治疗,争取最佳疗效。
3.3.3有效性
根据疾病表现,选择正确药物种类和个体化有效治疗剂量。
3.3.4经济性选择患者经济条件许可完成全程治疗的药物。
3.3.5个体化
用药种类和剂型,考虑到患者的躯体特点、个人意愿、长期治疗的依从性、既往的疗效;用药剂量,应以达到最佳疗效和能耐受为目标。
3.3.6单一性
除非有必要,抗精神病药之间、抗抑郁药之间最好不联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则在维持期继续使用。
3.3.7系统性
在足够剂量、足长疗程后评价疗效;有换药指征者合理换药。
3.3.8长期性
坚持完成急性治疗期、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全程治疗,要特别注意功能恢复。
3.4效果评估 3.4.1个体效果评估
主要有以下方面:患者治疗有效性、遵医嘱情况;患者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损害减轻情况;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程度、能力改善或发展情况;患者客观处境和自我感受改善情况等方面。
3.4.2群体效果评估
(1)患者管理率
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注:按照浙江省、河北省调查15岁及以上人群中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在缺乏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的地区,建议使用此患病率。
(2)患者规范管理率
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3)显好率
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4)社会活动参与率
参与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数/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患者数)×100%
(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数:是指生活上能处理、参加家务劳动,社会中能够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精神病患者数。)
(5)管理患者轻度滋事率
管理患者轻度滋事率=(已管理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次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6)管理患者肇事肇祸率
管理患者肇事肇祸率=(已管理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次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二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我国《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7)患者肇事肇祸率
患者肇事肇祸率=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次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4.应急医疗处置
突发重性精神疾病,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社会行为);或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例如癫痫所致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等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出现上述需要应急医疗处置的情况。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表1-8)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
4.1处置原则
(1)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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