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发布

时间:2010-7-4 下午 02:19:2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在政府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县级精防机构。

  (1)国家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卫生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全国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督导和质量评估;定期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承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省级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E.承担卫生部交办的任务。

  (2)省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地市级、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承担地市级、县级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E.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3)地市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B.对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提供支持。

  C.指导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D.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E.承担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4)县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B.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

  C.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将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

  D.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E.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F.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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