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外科手术及综合治疗专家共识

时间:2014-9-12 下午 03:14:26   文章来源: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头颈外科组    作者:郑宏良  

 

  6. 喉癌综合治疗原则

  6.1 综合治疗原则

  原位癌:一般选择内镜下切除或者放疗,无需其他辅助治疗。

  T1-2期喉癌:如果选择根治性放疗,放疗后无需其他辅助治疗,复发者可行挽救性手术。

  T1-3NO-3MO期喉癌:如果选择手术,术后需根据有无淋巴结转移及危险因素情况考虑进行综合治疗疗[38];如果是NO或者无危险因素的存在,一般选择观察,无需其他辅助治疗,如果有一个阳性淋巴结但无危险因素,可以选择术后放疗;如果有危险因素(如包膜外侵犯)或者N2-3者,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放疗或者放化疗[39-40]。

  另外,如果首选同步化疗或者单纯放疗,治疗后根据病灶的的反应情况,若病灶完全缓解,则治疗后只需观察随访[41].如国原发灶有肿瘤残留则考虑行挽救性手术,如果单纯颈部淋巴结残留则选择颈淋巴清扫术[39-42]。

  T4NO-3MO喉癌:T4aN0-3M0首选手术,术后进行放疗,存在危险因素者则需放化疗[39-43]若患者拒绝手术,可选择同步放化疗或诱导化疗方案。

  诱导化疗后需根据患者的反应情况决定下—步治疗:如果原发灶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可以选择根治性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如果原发灶无缓解或治疗后残留,则行手术治疗[39,41,44];颈淋巴结转移癌依据治疗结果决定是否行颈淋巴清扫术;T4bNO-3MO或者不可切除的淋巴结病灶及不适合手术者,一般选择同步放化疗和根治性放疗或联合靶向药物治疗等非手术方案[45-47]

  复发或者病变持续存在的喉癌:对于局灶复发(包括局部复发和区域复发),尽量选择手术治疗,如果患者还存在在危险因素,则术后加放疗或化疗,或者单纯化疗[45,48]。若无法切除者,则行放化疗或再次放化疗,或者单纯化疗[45,48]

  伴有远处转移的喉癌:可以行单药化疗或者联合化疗或者铂类+氟尿嘧啶(5-Fu)+西妥单抗的化疗方案[39,49]

  危险因素:包括淋巴结包膜外侵犯,阳性切缘,病例T4期病变,淋巴结转移病理阳性,≥2个颈部淋巴结转移灶[39]

  6.2 化疗方案

  诱导化疗:推荐以铂类药物为基础,可选铂类单药(如顺铂)或或顺铂+多西他赛+5-Fu方案,也可联合靶向药物(如EGFR单克隆抗体西妥西单抗)[39,41,42,45-46]。

  同步放化疗:化疗药物有以下选择[38-40,42,-45-46],仍以铂类药物为基础,包括:

  顺铂单药(I类推荐);

  西妥昔单抗(I类推荐);

  卡铂/5-Fu(I类推荐);

  顺铂/紫杉醇;

  顺铂/5-Fu;

  姑息化疗:对无法治愈的复发、转移病变可采用联合或但要方式的姑息化疗。联合化疗推荐顺铂或卡铂+5-Fu+-西妥西单抗,顺铂或卡铂+多西他赛或紫杉醇,顺铂+西妥西单抗。单药化疗可根据需要选用顺铂、卡铂、5-Fu、西妥西单扛、多西他赛、紫杉醇、泊来霉素、甲氨蝶呤、以环磷酰胺等[39、40、49、50-51]。

  6.3 放疗方案

  根治性放疗:依据患者不同的临床分型分期,给予原发灶及受侵淋巴结早期病灶的放射总量应≥63Gy,中晚期病灶≥70Gy(2Gy/次)[39,41,4546,48]

  术前后放疗:术前给予放射总量40-50Gy(2Gy/次),2-3周后手术;术后4?6周内进行放疗(2Gy/次),原发灶给予60~66Gy,颈部受侵区域60-66Gy,未受侵区域44-64Gy[39,41,4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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